上一题下一题
跳转到
 
 
  世界如此多姿,发展如此迅速,窥一斑未必还能知全豹。但正如万花筒一样,每一个管窥都色彩斑斓。  
 
 
  知识通道 | 学习首页 | 教师首页 | PK首页 | 知识创造首页 | 企业首页 | 登录
 
本文对应知识领域
09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之法的分类
作者:互联网 申领版权
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683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受欢迎度:
    分类标准
    名称
    定 义
    特别注意之处
    创制和适用的主体不同国内法特定的国家创制并适用于该国主权管辖范围内的法一般情况下,一个国家加入和签订的国际条约构成一个国家国内法的渊源。国际法国际交往过程中,不同的主权国家通过协议制定或公认的、适用于国家之间的法。法律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主体、程序不同根本法宪法这种分类方法只适用于成文宪法的国家普通法宪法以外的法律法的效力范围不同一般法在一国的范围内对一般人和事有效的法律。一般指针对一般人、一般事件、一般时间。1.同一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2.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区分,是相对而言的。一个法律究竟是特别或一般,关键是看选取的参照物是什么。《民法通则》相对于《合同法》来说是一般法,但是相对于《宪法》来说就是特别法。特别法在一国的特定地区、特定期间或对特定事件、特定公民有效的法。特别指针对特定人、特定事件、特定时间。规定的具体内容不同实体法规定主要权利和义务的法实体法是“主法”,程序法是“助法”二者具有同等重要的价值。程序法为保障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规定程序的法创制和表达形式不同成文法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和公布,并以成文形式出现的法律,又称制定法不成文法有两层含义:第一指的是不具有文字形式的习惯法;第二指的是不具有条文形式的判例法。不成文法国家认可其法律效力,但又不具成文形式的法,一般指习惯法。
    

 

相关新闻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2)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1)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5)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4)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3)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2)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1)
产品质量有哪些法律责任(2)
产品质量有哪些法律责任(1)
哪些产品受产品质量法的保护(3)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自己的想法续
自己的想法
自己的经历
法律讲座
律师思维模式及举列子
做律师的收获
像律师那样思考
自己的看法
拜师的方法
律师守则三

题目筛选器
日期:
类型:
状态:
得分: <=
分类:
作者:
职业:
关键字:
搜索

 
 
 
  焦点事件
 
  知识体系
 
  职业列表
 
 
  最热文章
 
 
  最多引用文章
 
 
  最新文章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法律顾问 | 意见反馈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沪ICP备 10203777 号 联系电话:021-54428255
  帮助提示    
《我的太学》是一种全新的应用,您在操作中遇到疑问或者问题,请拨打电话13564659895,15921448526。
《我的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