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题下一题
跳转到
 
 
  世界如此多姿,发展如此迅速,窥一斑未必还能知全豹。但正如万花筒一样,每一个管窥都色彩斑斓。  
 
 
  知识通道 | 学习首页 | 教师首页 | PK首页 | 知识创造首页 | 企业首页 | 登录
 
本文对应知识领域
2010年司法考试备考《行政法》讲义(一)
作者:互联网 申领版权
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758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受欢迎度:
    第一节行政一、行政、国家行政与公行政行政的英语表述是administration/administer。与之相近的意思还有:管理、执行、实施,等等。行政有公行政和私行政之分,公行政又有国家行政与非国家行政之分,而国家行政又有形式行政与实质行政之分。作为行政法学研究对象的行政是公行政,主要是国家行政、形式行政,既包括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执行、管理活动,也包括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准立法和准司法活动。二、行政权与公权力行政权是公权力的一部分。公权力虽然包括立法权、司法权等其他重要权力,但行政权是其中最重要的部分。公民最经常、最直接接触的公权力无疑是行政权。三、行政与行政国家行政国家与立法国家相对。行政国家现象是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指称的是西方国家政府行政职能和行政权大扩张、大膨胀的趋势。行政国家的产生,意味着行政职能的增加和行政权的扩大,这一方面意味着社会经济发展所必须的秩序的确立和保障,另一方面则意味着人民的自由和权利可能受到侵害的威胁增大。因此,必须创立一种机制,在扩大行政权的同时加强对行政权的控制和制约,使之正当行使而不致被滥用,这种控制和制约政法英杰机制的重要环节就是行政法。由此可见,行政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伴随着行政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四、行政与法治国家行政国家的产生是行政法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原因,而行政法的产生和发展是法治国形成的基本条件和重要标志。第二节行政法一、中外行政法的一般定义二、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hr关系hr关系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各种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行政救济关系行政救济关系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应行政相对人的请求,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予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内部行政关系内部行政关系是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之间的关系等。三、行政法是控制与规范行政权的法行政法就其实质而言,可以界定为控制和规范行政权的法。行政法主要从三个方面控制和规范行政权:其一,通过行政组织法,控制行政权的权源。其二,通过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方式。其三,通过行政法制监督法、行政责任法、行政救济法制约行政权滥用。四、行政法是难以制定统一法典的法行政法在形式上不同于民法和刑法,民法和刑法都有一部集基本规范为一体的统一法典,而行政法一般不存在这样的法典,它的法律规范广泛地散见于各种法律规范文件之中。第三节行政法学一、行政法学是法学的分支学科行政法学与宪法学行政法学与行政学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二、行政法学是研究行政法现象的学科行政法学总的研究对象是行政法现象,具体包括下述内容:行政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行政法的价值与功能行政法的内容与形式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的理论基础三、行政法是一门正在发展中的学科行政法是一门年轻的学科行政法随着行政的角色和内涵的变化而发展我国行政法的发展、成熟是以改革开放为重要背景的四、行政法是采用综合性方法研究的学科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系统论的方法研究法律文件与法律文件所调整的实际社会关系相结合的方法比较的方法案例分析的方法其他研究方法研究行政法学还可以采用归纳政法英杰法、演绎法、调查法、统计法等其他方法。本章思考题:1、简述行政法的一般特征。2、简述行政法的地位和作用。3、简述宪法与行政法的联系与区别。4、简述行政权的性质和特征。5.试论行政法是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

 

相关新闻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2)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1)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5)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4)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3)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2)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1)
产品质量有哪些法律责任(2)
产品质量有哪些法律责任(1)
哪些产品受产品质量法的保护(3)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自己的想法续
自己的想法
自己的经历
法律讲座
律师思维模式及举列子
做律师的收获
像律师那样思考
自己的看法
拜师的方法
律师守则三

题目筛选器
日期:
类型:
状态:
得分: <=
分类:
作者:
职业:
关键字:
搜索

 
 
 
  焦点事件
 
  知识体系
 
  职业列表
 
 
  最热文章
 
 
  最多引用文章
 
 
  最新文章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法律顾问 | 意见反馈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沪ICP备 10203777 号 联系电话:021-54428255
  帮助提示    
《我的太学》是一种全新的应用,您在操作中遇到疑问或者问题,请拨打电话13564659895,15921448526。
《我的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