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见村外新架设的电力线路不带电,认为不会有危险,就爬上电线杆,割下100余米,价值3000余元。经查,该部分线路已架设完毕并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打算下个月通电。在审查中,某甲还交代,曾经在2002年5月盗割过一段国防通信线路,当时造成该线路通信中断3小时。2002年8月曾经盗割过一段铁路专用电话线路,造成铁路调度工作中断,差点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甲某的行为构成A.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和破坏通信设备罪B.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和破坏军事通信罪C.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军事通信罪D.盗窃罪、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和破坏军事通信罪答案:B解析:盗割已验收过的电力线路中的电缆,其盗窃行为还触犯了破坏电力设备罪,属于想象竞合犯,应按所触犯的罪名中的重罪论处。盗割铁路专用电话线路,不属于公用电信设施,造成铁路调度工作中断,差点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触犯了破坏交通设施罪。盗割国防通信线路则触犯了破坏军事通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