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题目:陈某系美国驻北京一公司职员,常住北京市海淀区。某日,陈某从美国经深圳口岸回国,被深圳罗湖海关以走私嫌疑扣留。陈某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有权管辖此案的人民法院是哪些?A.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B.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C.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D.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答案:BD解析:《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另外,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因此,本案深圳、北京的法院都可以管辖此案。至于究竟是基层法院还是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则应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4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