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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三国法历年考题及剖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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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661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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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选题:(2002年)15.甲国与乙国相邻,为谋求共同发展,多年来,两国间签署了若干个双边协议、的协定。后甲国分立为东甲、的西甲两国。现问,如果所涉各方之间尚没有新的相关协议达成,那么,根据国际法中有关国家继承的规则,对于东甲、的西甲两国,下列哪项条约可以不予继承?A.甲乙两国间的大陆架划界条约B.甲乙两国界河航行使用协定C.甲乙两国和平友好共同防御条约D.甲乙两国关于界湖水资源灌溉分配协定的答案及解析:C国家继承的对象分为关于条约方面的继承和非条约事项的继承。条约继承的实质是在领土发生变更时,被继承国的条约对于继承国是否继续有效的问题。一般情况下,与领土有关的“非人身性条约”,如有关领土边界、河流交通、水利灌溉等条约,属于继承的范围;而与国际法主体人格有关的所谓“人身性条约”以及政治性的条约,如和平友好、同盟互助、共同防御等条约,一般不予继承。本题ABD都属于“非人身性的”条约。法律教育网http://www.chinalawedu.com16.甲国某船运公司的一艘核动力商船在乙国港口停泊时突然发生核泄漏,使乙国港口被污染,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甲乙两国都是《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及《核动力船舶经营人公约》的缔约国,根据上述公约及有关规则确定,乙国此时应得到7800万美元的赔偿,但船运公司实际赔偿能力最多只能够负担5000万美元。对此事件,根据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制度,甲国国家对乙国承担的义务是什么?A.甲国国家应承担全部7800万美元的赔付B.甲国有义务在保证船运公司赔付乙国5000万美元的同时,船运公司无力赔付的其余2800万美元,由甲国政府先行代为赔付C.甲国有义务保证督促船运公司进行赔偿,但以船运公司能够负担的实际赔偿能力为限,即只能赔付5000万美元,其余2800万美元可以不予赔付D.由于该行为不是甲国国家所从事,故甲国国家不需就此事件承担任何义务答案及解析:B此题关键是理解国家责任制度的新发展。国家责任是国家因违反其国际义务的国际不当行为引起的法律后果。国家不当行为是其承担责任的前提。国家不当行为构成要件包括:(1)是可归因于国家;(2)行为性质上违背国际法义务。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科技迅猛发展,各国在工业生产、核能利用、外层空间控制以及国际海底开发等领域活动日益频繁,这些活动虽不是国家不当行为,但确容易给其他国家带来潜在的威胁或损害,因而被称为“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依据传统的国家责任制度,这些行为不是国家不当行为,国家对该行为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责任,这明显有违公平法理。因此,国际上为了解决这些行为给他国造成损害时国际责任承担问题,制定了一些公约如《外空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将“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导致的国家责任视为一种新的国际责任,以严格责任为归责原则,创立了三种新的责任制度,分别为:(1)国家责任制,即由国家承担对外国的赔偿责任;(2)双重责任制,即国家与营运人(具体致害人)共同承担责任,国家应保证营运人赔偿,营运人无力赔偿部分由国家负责赔偿;(3)营运人自己承担有限赔偿责任,无论营运人是国家或私人企业。本题中,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和《核动力船舶经营人公约》均采第二种责任制度。甲、乙两国既然都是上述公约的缔约国,双方当然应依照公约规定双重责任制解决损害赔偿问题,故B项正确。17.甲国人詹氏,多次在公海对乙国商船从事海盗活动,造成多人死亡;同时詹氏曾在丙国实施抢劫,并将丙国一公民杀死。现詹氏逃匿于丁国。如果甲乙丙丁四国间没有任何司法协助方面的多边或双边协议,根据国际法中有关规则,下列哪项判断是左确的?A.丁国有义务将詹氏引渡给乙国B.丁国有义务将詹氏引渡给丙国C.丁国有权拿捕詹氏并独自对其进行审判D.甲国有权派出警察到丁国缉拿詹氏归案答案及解析:C引渡是国家间的一种司法协助行为。在国际法上,除非两国之间有关于相互引渡的双边条约,否则国家没有引渡的义务,一国是否接受他国引渡请求,由被请求国自行决定。本题中,甲乙丙丁四国间没有司法协助条约,所以丁国没有义务将犯罪嫌疑人詹氏引渡给任何一国,因此A、B错误。由于詹氏多次在公海从事海盗活动,而海盗行为是国际犯罪行为,各国依据国际法都对其享有管辖权,因此丁国可以逮捕詹氏并进行审判,C项正确。詹氏虽是甲国人,但一国警察制度只是各国国内治安hr制度,警察行使职权仅限于一国之内特定的社会治安事务,不可能到他国行使职权,因此D项错误。18.甲国是一个香蕉生产大国,其蕉农长期将产品出口乙国。现乙国颁布法令,禁止甲国的香蕉进口。甲国在要求乙国撤消该禁令末果后,宣布对乙国出口到甲国的化工产品加征300%的进口关税。甲乙两国间没有涉及香蕉、的化工产品贸易或一般贸易规则的双边或多边条约。对此,下列判断哪个是正确的?A.乙国的上述做法违背其承担的国际法上的义务B.甲国的上述关税措施违背其承担的国际法上的义务C.甲国采取的措施属于国际法上的反报措施D.甲国采取的措施属于国际法上的报复措施答案及解析:C反报是指一国对他国不礼貌、不友好或不公正但不违法的行为以同样的或类似的行为作为的回报;报复是指一国对另一国的国际不法行为采取与之相应的措施作为回应。本题中乙国禁止甲国的香蕉进口,由于甲乙两国没有相关的双边或多边的条约,所以并不是一种不法行为。因此甲国的措施属于国际法上的反报,C正确。19.英国凯英公司与我国贝华公司签订合同在我国共同投资建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如果凯英公司与贝华公司之间就此合同发生争议,提起诉讼。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可以在英国诉讼B.必须在中国诉讼C.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英国管辖,我国法院就没有管辖权D.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第三国管辖,我国法院就没有管辖权答案及解析:B依据我国(民诉法)第246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这种管辖是强制性的专属管辖,不能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自由协商约定。20.一对夫妇,夫为泰国人,要为英国人。丈夫在中国逝世后,妻子要求中国法院判决丈夫在中国的遗产归其所有。判断妻子对其夫财产的权利是基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权利还是妻子对丈夫的继承权利的问题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为什么?A.二级识别B.识别C.法律适用D.先决问题答案及解析:B本题中判断妻子对丈夫财产是基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权利还是妻子对丈夫的继承权利的问题被称为识别。识别,又叫定性或归类,是指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照某一法律观念对有关事实或问题进行分析,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并对有关的冲突规范的范围或对象进行解释,从而确定何种冲突规范适用何种事实或问题的过程。答案选B。21.塞纳具有甲国国籍,住所在乙国,于1988年死亡。塞纳的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丙国的不动产并诉至丙国法院。丙国法院校照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塞纳的本国法即甲国法;但依甲国冲突规范规定又应适用塞纳的住所地法即乙国法;而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丙国法律。此时,丙国法院适用自己本国法律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选项?A.直接反致B.间接反致C.转致D.双重反致答案及解析:B反致,是根据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指引应适用他国的法律,而根据他国的冲突规范本案又应适用法院地国的法律,最后法院适用了本国的实体法;间接反致是根据法院地国冲突规范本案应适用他国的法律,而根据他国的冲突规范指引本案又应适用第三国法律,而根据第三国的冲突法规范,本案又应适用法院地国法律,最后法院适用了本国实体法;转致即根据法院地国的冲突法规范,本案应适用他国法律,而根据他国冲突法规定,本案又应适用第三国法律,法院最后直接适用了第三国的实体法来解决本案争议。双重反致又称“完全反致”,是英国冲突法中的一种独特的做法,其含义为英国法院法官在处理某一案件时,如果依英国法而适用外国法,应假定将自己置身于该外国法律体系,像该外国法官依据自己的法律来裁判案件一样,再依该外国法对反致所抱态度,最后决定应适用的法律。本题中法律适用流程是先由法院地国丙国指向甲国,再由甲国指向乙国,又从乙国返回丙国,所以是间接反致,B项正确。
    22.依照我国的司法解释,涉外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应当依照下列哪一判断确定?A.法院地法B.原告住所地法C.被告住所地法D.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答案及解析:B根据我国(民通意见)第195条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据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B项正确。23.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的规定,下列哪一种贸易需由卖方办理进口手续?A.FASB.DEQC.DDPD.DDU答案及解析:CFAS全称为FreeAlongsideShip,意为“船边交货”,买方需要办理进口手续。DEQ全称为DeliveredExQuay,意为“目的港码头交货”,买方需要办理进口手续。DDU全称为DeliveredDutyUnpaid,意为“未完税交货”,买方需要办理进口手续。DDP全称为DeliveredDutyPaid,意为“完税交货”,只有该种贸易方式是由卖方办理进口手续。答案选C.24.1997年7月20日,香港甲公司给厦门乙公司发出要约称:“鳗鱼饲料数量180吨,单价CIF厦门980美元,总值176,400美元,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厦门乙公司还盘:“接受你方发盘,在订立合同后请立即装船”。对此香港甲公司没有回音,也一直没有装船。厦门乙公司认为香港甲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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