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题下一题
跳转到
 
 
  世界如此多姿,发展如此迅速,窥一斑未必还能知全豹。但正如万花筒一样,每一个管窥都色彩斑斓。  
 
 
  知识通道 | 学习首页 | 教师首页 | PK首页 | 知识创造首页 | 企业首页 | 登录
 
本文对应知识领域
刑法每日一题(1月22日)
作者:互联网 申领版权
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715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受欢迎度:
    今日题目:李某为了牟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私自复制了若干部影视作品VCD,并以批零兼营等方式销售,销售金额为11万元,其中纯利润6万元。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A销售侵权复制品罪B侵犯著作权罪C非法经营罪D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解析]本题主要是几个相似罪名的辨析。李某的行为与侵犯著作权罪最为符合,所以选择侵犯著作权罪。1.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与侵犯著作权罪存在法条竞合关系,李某虽然也有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行为,但属于其侵犯著作权整体行为的一部分,按照法条竞合犯整体法优先于部分法的原理,按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排斥适用销售侵权复制品罪。2.李某侵犯著作权时,其非法复制的影视作品可能属于假冒伪劣商品,可能同时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这大体可算作是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从李某的销售额和盈利额看,还是按照侵犯著作权罪认定处罚较为合理。3.法律对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有严格的限制,在列举的行为中主要有买卖专营专卖品和有关批文两种行为。在其他非法经营行为中,虽然包含制售非法出版物的行为。但这通常是指原本没有出版许可的出版物。而被李某“盗版”的正版影视作品有出版发行的行政许可,不具有非法性。所以,李某的行为不属于制售非法出版物的非法经营行为。假如被李某盗版的“原版”作品本身属于非法出版物,李某的一行为同时触犯了侵犯著作权罪和非法经营罪,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当然,即使没有想到这些也可正确回答本题。因为题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描述,已经提示侵犯著作权罪的基本特征。[答案]B

 

相关新闻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2)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1)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5)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4)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3)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2)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1)
产品质量有哪些法律责任(2)
产品质量有哪些法律责任(1)
哪些产品受产品质量法的保护(3)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自己的想法续
自己的想法
自己的经历
法律讲座
律师思维模式及举列子
做律师的收获
像律师那样思考
自己的看法
拜师的方法
律师守则三

题目筛选器
日期:
类型:
状态:
得分: <=
分类:
作者:
职业:
关键字:
搜索

 
 
 
  焦点事件
 
  知识体系
 
  职业列表
 
 
  最热文章
 
 
  最多引用文章
 
 
  最新文章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法律顾问 | 意见反馈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沪ICP备 10203777 号 联系电话:021-54428255
  帮助提示    
《我的太学》是一种全新的应用,您在操作中遇到疑问或者问题,请拨打电话13564659895,15921448526。
《我的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