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增删说明]
过去两年hr中,刑事诉讼法在第二卷选择题部分占分均为52分,加上第四卷案例分析题,总分值达到72分,是hr的分值大户。法条是刑事诉讼法考查的重点所在,尤其是相关司法解释,近年来被考频率不断上升,因此,应当熟练掌握《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具体条文,结合刑法理解法条内涵,并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对比记忆。
与2008年相比,2009年刑事诉讼法部分变动较大的有:
1.第十一章第一节“立案的概念和意义”中,大纲新增考点“立案的特征”和“立案的意义”,原教材中已有相应内容,[教材增补辅导]中不再赘述。
2.第十五章第一节“第一审程序概述”中,大纲新增考点“第一审程序的概念”,原教材中.已有相应内容,[教材增补辅导]中不再赘述。
3.第十九章第三节“执行的变更程序”中,考点“死刑执行的变更”下新增考点“判决‘可能有错误’的情形”、“停止执行死刑程序的启动”和“停止执行死刑后的审查、处理”。
4.第二十章第一节“概述”中,新增考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概念”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意义”,原教材中已有相应内容,[教材增补辅导]中不再赘述。
5.第二十一章“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中,原第一节“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概述”和第二节“涉外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合并为第一节“涉外刑事诉讼程序”,其下考点合并调整。
[高频考点提示]
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地域管辖、指定管辖、回避的决定权、回避对证据效力的影响、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主体、辩护人的范围、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指定辩护、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刑事证据的法定分类、刑事证据的理论分类、证明对象、取保候审、刑事拘留、逮捕程序、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侦查羁押期限、补充侦查、审查起诉、不起诉、公开审判原则、人民陪审员、法庭审判、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自诉案件的处理、简易程序的适用、上诉、抗诉的方式和程序、第二审程序的审判原则、第二审案件的审理程序、第二审裁判、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刑事案件开庭审理程序、暂予监外执行、执行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