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题下一题
跳转到
 
 
  世界如此多姿,发展如此迅速,窥一斑未必还能知全豹。但正如万花筒一样,每一个管窥都色彩斑斓。  
 
 
  知识通道 | 学习首页 | 教师首页 | PK首页 | 知识创造首页 | 企业首页 | 登录
 
本文对应知识领域
刑事诉讼法重点法条第161条意思分解
作者:互联网 申领版权
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760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受欢迎度:
    重点法条第161条相关法条:《刑诉解释》第184条。意思分解:1. 本条规定的是对违反法庭秩序的行为如何处理及处理程序问题,适用的对象既可以是诉讼参与人也可以是旁听人员。根据本条以及《刑诉解释》第184条的规定,应当分别不同情形给予具体处理,首先,如果违反法庭秩序情节较轻的,应当当庭给予警告制止并进行训诫;其次,如果行为人不听之任之警告制止的,可以指令法警强行带出法庭;第三,如果违反法庭秩序情节严重的,可以对行为人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应注意两点:一是罚款或者拘留必须报请本法院院批准,二是罚款与拘留的适用关系,二者只能择一);最后,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2. 注意当事人如果对上述罚款,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但在上一级法院复议期间,该决定不得停止执行。

 

相关新闻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2)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1)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5)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4)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3)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2)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1)
产品质量有哪些法律责任(2)
产品质量有哪些法律责任(1)
哪些产品受产品质量法的保护(3)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自己的想法续
自己的想法
自己的经历
法律讲座
律师思维模式及举列子
做律师的收获
像律师那样思考
自己的看法
拜师的方法
律师守则三

题目筛选器
日期:
类型:
状态:
得分: <=
分类:
作者:
职业:
关键字:
搜索

 
 
 
  焦点事件
 
  知识体系
 
  职业列表
 
 
  最热文章
 
 
  最多引用文章
 
 
  最新文章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法律顾问 | 意见反馈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沪ICP备 10203777 号 联系电话:021-54428255
  帮助提示    
《我的太学》是一种全新的应用,您在操作中遇到疑问或者问题,请拨打电话13564659895,15921448526。
《我的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