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解释是指对刑法条文含义的说明。刑法解释按其效力可分为三种: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与学理解释,前两者为有权解释,后者为无权解释。刑法解释按其方法可分为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两大类:1.文理解释:根据刑法用语的文义及其通常的使用方式阐释刑法意义。文理解释 的根据主要是语词的含义、语法、标点及标题。例如,“……的,处……”。《刑法》第 385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刑法》第163条:“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 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5年 以下……”在这两个条文中,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都可以构成犯罪,但是,第385条的“索取他人财物”无需“为他人谋取利益”,即可构成受贿罪;而第163条的“索取他人财物”则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成立犯罪。2.论理解释:参酌刑法产生的原由、沿革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立法精神,阐明刑法的真实含义。论理解释主要有以下几种: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当然解释、反对解释、正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目的解释等。1.刑法解释不是对刑法术语进行说文解字,而是根据刑法的立法目的,参照刑法产生的原由、沿革及其他相关事项,在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范围内,对刑法做出合理解释。2.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虽然都是有权解释,但是,均不得随意解释刑法,而必须遵守刑法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