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依据《民通》第54条的规定,学理上认为法律行为的概念可以定义如下:所谓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并按照该意思表示发生私法上效果的合法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1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法律事实中人的行为,而且属于合法行为。因此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不是民事法律行为,例如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都不能作为民事法律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因此属于表意行为,和事实行为相对。一个民事法律行为至少由一个意思表示构成,电可能由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构成。前者如抛弃所有权和立遗嘱的行为即是,后者如买卖合同的订立、结婚等等即是。 3作为法律事实的民事法律行为是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效果的合法行为。其与事实行为所不同的是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究竟引起何种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还是消灭乃是取决于当事人的所表达的效果意思;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赋予其一个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