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人的成立的概念 所谓法人的成立是指具备了法人成立的全部要件,从而取得法人资格的法律现象。法人的成立在法律上的意义与自然人的出生相同,都是取得权利能力而成为民事主体。法人成立的时间点:需要登记的为完成登记签发营业执照时不需要登记的为具备全部法人成立要件时 (二)法人的成立要件 法人是否成立取决于是否完成了全部设立行为从而具备了全部成立要件。依据《民通》第37条的规定,一切法人的共同成立要件有四个,即:①依法成立;②具有相应的财产和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③能够独立承担责任。 (三)法人的设立 所谓法人的设立是指设立人以取得法人资格为目的,以充分法人成立要件为内容而依照一定程序所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总和。概括我国法律规定的法人设立,大致有三种: l命令主义设立。 2登记主义设立。 3依照条例、章程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