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财产
【重点法条】:《民法通则》第32条: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合伙企业法》
第20条: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第21条:合伙人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合伙债务的承担
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现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以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1、全体合伙人为债务人
【重点法条】:《合伙企业法》第41条: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历年真题】:2006-3-27,江某是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欠罗某个人债务7万元,罗某在交易中又欠合伙企业7万元。后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中,罗某要求以其对江某的债权抵销其所欠合伙企业的债务,各合伙人对罗某的这一要求产生了分歧。下列哪种看法是正确的?
A、江某的债务如同合伙企业债务,罗某可以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B、江某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罗某不得以个人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债务
C、若江某可从合伙企业分得7万元以上的财产,则罗某可以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D、罗某可以抵销其债务,但江某应分得的财产不足7万元时,应就差额部分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2、合伙债务与合伙人个人债务
(1)合伙财产,先清偿合伙债务,不足,个人财产清偿(无限责任,连带关系);
(2)个人财产,先清偿个人债务,不足,合伙中的个人份额清偿
【重点法条】:《合伙企业法》
第41条::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第42条: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历年真题】:29.合伙人甲在合伙企业中有份额15万元,待分配利润3万元。现甲无力偿还其对第三人乙的负债20万元,乙要求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乙仅可就该15万元份额请求强制执行
B、乙仅可就该3万元待分配利润请求强制执行
C、乙可以就该15万元份额和3万元待分配利润请求强制执行
D、乙可以就该15万元份额和3万元待分配利润请求强制执行,但必须扣除甲在合伙企业中应当承担的债务份额
3、入伙与退伙,合伙人责任的最大化
(1)入伙——就“入伙时”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伙——就“退伙时”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重点法条】:《合伙企业法》
第44条第2款: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53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历年真题】:28.某合伙企业原有合伙人3人,后古某申请入伙,当时合伙企业负债20万元。入伙后,合伙企业继续亏损,古某遂申请退伙,获同意。古某退伙时,合伙企业已负债50万元,但企业尚有价值20万元的财产。后合伙企业解散,用企业财产清偿债务后,尚欠70万元不能偿还。对古某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责任,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古某应对7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B、古某仅对其参与合伙期间新增的3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古某应对其退伙前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古某应对其退伙前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应扣除其应分得的财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