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基本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自愿原则)
价值——宪法价值——宪法原则——民法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公共秩序原则)
公平原则
【重点法条】:《民法通则》
第3条: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第4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5条: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6条: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第7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第8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