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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特殊保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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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717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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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考点说明诉讼离婚的特殊保护原则,包括对现役军人和对妇女的保护。二、理论分析(1)对现役军人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了离婚,必须征得军人同意。须注意以下几点:①这一规定对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不适用。②这一规定只适用于现役军人配偶的离婚请求权,现役军人本人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
    type="text/javascript"> = "pub-7358267308796316".alternate_ad_url = "/adsense_script.htm".ad_width = 336.ad_height = 280.ad_format = "336x280_as".ad_type = "text".ad_channel = "6976659500".color_border = "ffffff".color_bg = "ffffff".color_link = "3366CC".color_text = "000000".color_url = "000000".hints ="公务员 留学 移民 培训 招生". type="text/javascript" ③这一规定只适用于一方提出离婚,不适用于双方合意的离婚。④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不适用本规定。(2)对妇女的特殊保护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三、例题解析[例题]张某(男)与万某(女)与2002年7月登记结婚,2年平淡的生活后,张某感到和万某已经没有任何共同语言,在无法达成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张某于2004年10月向法院申请离婚,法院对张某的主张不予支持的情况可能包括:( )。A.万某是现役军人对婚姻生活没有过错,其不同意离婚B.万某2004年1月生下一个女孩C.万某患上了癌症,张某无力支付巨额的治疗费D.万某因工作劳累失去了生育的能力[答案] AB[解析]本题考查的重点是诉讼离婚诉权的限制,主要是对于《婚姻法》第33条和第34条的记忆。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或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迭不成协议,由一方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其婚姻观的法律制度。当事人双方有自由的诉权,但是法律规定了两项特殊的保护性原则,也是对离婚诉权的限制。其规定有,《婚姻法》第33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第34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l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选项C、D不是法律诉权所禁止的内容,所以不在选择之列。[注意]对于《婚姻法》第34条的规定的理解应该注意到,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是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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