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考点说明遗赠的效力二、 理论分析遗赠与遗嘱继承基本上是相同的,都是被继承人生前以其遗嘱将其财产于其死后遗留给其指定的民事主体,因此对于遗赠仅需掌握与遗嘱继承的下列区别:1、接受遗产的主体不同:受遗赠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或国家。但必须不是立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而遗嘱继承人只能是自然人,并且必须是法定继承人。2、权利的行使方式不同:受遗赠人只有在知道受遗赠的两个月内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时才视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遗赠;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处理前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继承。三、例题解析[例题]黄小田是A市一个著名的画家,曾多次代表A市参加全国的画展并多次获奖,在作画的同时,黄小田还注意收藏古代、近代名人的字画,黄小田有一个外甥吕天方,自幼擅长书画,一直跟随舅父学画,原创绘画技术虽然不如舅父,但在A市也是一个小有名气的画家,也曾参加几次画展,并且还有作品参加香港、新加坡的画展,黄小田对外甥的成绩非常满意,1999年,黄小田被检查出患了癌症,并已到了晚期,遂立下字据,将自己收藏的20多幅名画全部无偿赠送给吕天方,10天后,黄小田病逝,吕天方和黄小田的儿子黄涛一起料理了丧事,当吕天方索要20幅画时,遭到了黄涛的拒绝,双方发生争执,那么,本案应如何处理?( )A.应当由黄小田的唯一的法定继承人黄涛继承20幅名画B.应当按照黄小田所立字据,将20幅画赠与吕天方C.黄小田用遗嘱将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其遗嘱违法了法律的规定,因此,是无效的D.应当由吕天方取得,因为遗赠的收受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答案]BD[解析] 《继承法》第3章第l6条第2、3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本条是遗赠的法律依据。由此可见,遗嘱继承和遗赠的主要区分在于受益人是否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代位继承人;遗赠受益人有:国家、集体、其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所谓“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遗嘱的形式作出意思表示,在自己死后将所遗留的特定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无偿赠送给自己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国家、社会组织的,并在死后生效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它是单原创方的、无偿的民事法律行为,也是遗赠人死后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且是受遗赠人亲自行使受遗赠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本案中,吕天方是黄小田的外甥,不是黄小田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他无权继承黄小田的遗产,但是,黄小田生前神智清醒的时候以遗赠的方式将自己的20幅名画无偿赠与吕天方所有,其立下的字据所表达的遗赠的意思表示,系真实的意思表示,合乎法律规定应当予以保护。所以,答案B、D是正确的。根据《继承法》第22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案中,黄小田所立的遗嘱没有上述的无效情形,是有效的,应当尊重被继承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所以,答案A、C是错误的。[注意]遗嘱和遗赠的构成要件和效力是不同的,在现实生活中一定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来判定遗嘱的效力。具体讲,遗嘱继承和遗赠之间的区别主要有:(1)两者的受让主体不同。遗赠受领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而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之内的人。(2)两者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遗赠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而遗嘱继承人不但享有接受遗产的权利,同时还须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3)权利的接收、行使的方式不同。遗赠受领人应当在知道遗赠的内容后的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受领的意思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以后,遗原创产处理以前,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继承。(4)获得遗产的方式不同。遗赠受领人不直接参与遗产分割,只能从遗嘱执行人或法定继承人处获得遗产;而遗嘱继承人要直接参与遗产分配。(5)最后,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候补继承人,而在遗赠中则不能指定候补的遗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