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题下一题
跳转到
 
 
  世界如此多姿,发展如此迅速,窥一斑未必还能知全豹。但正如万花筒一样,每一个管窥都色彩斑斓。  
 
 
  知识通道 | 学习首页 | 教师首页 | PK首页 | 知识创造首页 | 企业首页 | 登录
 
本文对应知识领域
06司考冲刺阶段重点、难点汇编四《商法》
作者:互联网 申领版权
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747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受欢迎度:
    考试要点:一、合伙企业的特征(人合企业、非法人企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合伙协议作用很大)二、设立条件(合伙人、合伙协议、实际缴付的出资、名称等)三、出资方式(出资方式灵活,无需验资,非货币出资可以评估作价;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劳务出资,劳务出资作价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合伙协议有约定的可以在合伙企业成立后交付出资)四、合伙企业的财产性质(共有或共用、合伙人以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五、合伙企业的事务[事务执行的方式、事务的决定(全体合伙人同意方能决定的事项,即第31条规定)、竞业禁止义务与交易的禁止义务、利润分配与亏损承担(第32条)]六、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合伙人债务承担规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合伙企业的债权人不得以对合伙企业的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人的债务、合伙人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七、入伙与退伙 八、清算(清算人的产生、5年的除斥期间)例题:1.甲、乙、丙、丁欲组建一合伙企业,四个合伙人中对合伙人出资的主张哪些存在错误(BD)A.甲合伙人说:合伙人的非货币出资并非一定要评估作价B.乙合伙人说:除土地使用权外,其他财产不能仅以使用权进行出资C.丙合伙人说:以劳务出资,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D.丁合伙人说:非货币出资可以评估作价,评估作价时可以在全体合伙人之间进行协商,也可以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考查知识点:合伙人的出资2.甲欲加入乙、丙的合伙企业,以下各项要求中,哪些是甲入伙时依法必须满足的(ABD)A.乙、丙一致同意,并与甲签订书面的入伙协议B.乙、丙向甲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C.甲应向乙、丙说明自己的个人负债情况D.甲应当停止其已经从事的与该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活动考查知识点:入伙3.合伙人甲在五一长假期间外出自助旅游时发生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已满4年,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对此,合伙人乙、丙提出如下主张,其中哪些符合法律规定(AB)A.甲于宣告死亡之日起视为退伙B.甲的财产份额应退还给甲的继承人,但应扣除合伙企业债务中应由甲承担的份额C.甲在下落不明期间对合伙企业没有任何贡献,故不能享受其间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D.对于甲宣告死亡之前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中应由乙、丙承担的部分,甲的继承人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考查知识点:退伙4.甲、乙、丙成立一合伙企业,其合伙协议中约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由甲全权负责,乙、丙不得过问也不承担企业亏损的民事责任”。对该约定的效力应如何认定(C)A.该约定有效,应由甲一人承担全部民事责任B.该约定无效,应由甲、乙、丙共同承担民事责任C.该约定部分无效,应由甲、乙、丙共同承担民事责任D.该约定部分有效,应由甲一人承担全部民事责任考查知识点:合伙协议5.选项关于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哪一项是错误的(B)A.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都是非法人企业,不存在破产问题B.合伙企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不得设立分支机构C.合伙人必须实际缴付出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不必实际缴付出资D.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都限于自然人考查知识点: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相关新闻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2)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1)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5)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4)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3)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2)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1)
产品质量有哪些法律责任(2)
产品质量有哪些法律责任(1)
哪些产品受产品质量法的保护(3)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自己的想法续
自己的想法
自己的经历
法律讲座
律师思维模式及举列子
做律师的收获
像律师那样思考
自己的看法
拜师的方法
律师守则三

题目筛选器
日期:
类型:
状态:
得分: <=
分类:
作者:
职业:
关键字:
搜索

 
 
 
  焦点事件
 
  知识体系
 
  职业列表
 
 
  最热文章
 
 
  最多引用文章
 
 
  最新文章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法律顾问 | 意见反馈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沪ICP备 10203777 号 联系电话:021-54428255
  帮助提示    
《我的太学》是一种全新的应用,您在操作中遇到疑问或者问题,请拨打电话13564659895,15921448526。
《我的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