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的分类(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1.有名合同,即法律民已命名的合同。2.无名合同,即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名称的合同。(1)借用合同:指以非消费耗物的使用权为标的合同。借用与租赁的区别:租赁有租金、有对价;而借用无对价。借用无对价决定了借用合同是单务的、无偿的、实践性的合同。(2)消费借贷合同:借贷与借用的区别:借用不转移所有权,借贷要转移所有权。消费借贷:以可消耗物的占有使用为目的的合同。例:甲乙为邻居,甲借乙10斤米,该借米合同即消费借贷合同。消费借贷与借用的区别:借用是无偿的;消费借贷可能是有们的,可能是无偿的。一般认为,消费借贷合同是诺成合同。区分有名、无名的意义:无名合同的适用规则,这规定在《合同法》第124条,有两个规则:第一,无保合同当然适用合同法总则;第二,比照分则中最相类似的规定适用。例:借用合同比照,租赁合同的规则适用。(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1.如果双方都负有义务,为双务;如果仅有一方负有义务,为单务。2.常见的单务合同有:保证合同、借用合同、赠与合同、民间借贷。3.区分单务、双务的意义: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以双务合同中。(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1.划分标准:是否支付对价。2.无偿合同包括:保证合同、借用、赠与3.可为有偿也可为无偿的合同:民间借贷、保管合同、委托合同。对于这类合同,如果当事人没有特另约定的话,法律推定为无偿。4.区分有偿、无偿的意义。有偿与无偿的当事人承担的责任不同:对于有偿合同,其违约责任原则上采无过错原则;对于无偿合同,无偿的一方实行过错原则,并且无偿的一方只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导致对方损失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例证:合同法第189条、第374条、第40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