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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每日一题(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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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777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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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
    某公司在其格式劳动合同中规定:“因公司的机器设备给职工造成的人身伤害,由职工自负责任。”该公司职工孙俊为完成生产任务,在下班后使用机器时眼睛受伤。问孙俊受到的损失如何承担?( )
    A.应当由该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应当由孙俊自己承担
    C.主要由孙俊自己承担,该公司亦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D.主要由该公司承担,孙俊亦承担部分责任
    答案:A
    解析:本题考察格式条款的效力。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本题中公司规定的格式条款为人身伤害免责条款,是无效条款。孙俊虽然是在下班后受伤,但是为了完成生产任务,且自己本身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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