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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速记2无效合同与无效民事行为的对比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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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548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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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效合同与无效民事行为的对比记忆。[识记目标]《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无效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转化为“三家”—意义转换);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 【无效民事行为】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记忆方法]《合同法》:连接字成压韵口诀:欺胁损国家,恶意损三家 形式掩目的,损社会违法 《民法通则》:其中四项被《合同法》修改和包含,记:无限令 [应用实例](2000年试卷二第5题,单选)甲为一乘客(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乙为一小贩。乙在火车车厢叫卖:“红塔山香烟,10元钱一条。”甲欣然买之。经查,该烟为假烟,甲与乙之间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 A、无效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 B、可撤销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 C、无效民事行为,理由是违反法律规定 D、有效民事行为,。理由是双方达成合意 [解析]答案为C。甲为老烟民,故不是欺诈。A、B不当选,买卖假烟是法律所禁止的,所以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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