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题下一题
跳转到
 
 
  世界如此多姿,发展如此迅速,窥一斑未必还能知全豹。但正如万花筒一样,每一个管窥都色彩斑斓。  
 
 
  知识通道 | 学习首页 | 教师首页 | PK首页 | 知识创造首页 | 企业首页 | 登录
 
本文对应知识领域
民法指导:司法考试拾遗之商标法
作者:互联网 申领版权
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527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受欢迎度:
    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情形:(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该行为包括:①经销明知或者应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②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③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例题:甲公司拥有“金猫牌”蚊香注册商标。乙公司向香港某公司发出了“金猫牌”蚊香的报价单。甲公司得知此事后,对乙公司提起诉讼。下列有关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A. 如果乙公司仅发出报价单,尚未签订合同和生产此产品,不构成侵权B.如果乙公司与港商签订了合同,即使没有提供样品,也尚未生产该产品,仍构成侵权C.如果乙公司与港商签订了合同,并提供了样品,即使尚未批量生产该产品,仍构成侵权D.如果乙公司与港商签订了合同,并已批量生产,即使尚未交货,仍构成侵权正确答案:ACD.]二、有关商标注册申请的如下表述中,哪些符合我国商标法的规定?A.同一申请人在两个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提出两份注册申请B.同一申请人在同一类别的两个不同品种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提出两份注册申请C.同一申请人在两个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两个不同商标的,应当提出两份注册申请D.同一申请人在同一类别的商品上使用两个不同商标的,应当提出两份注册申请[正确答案:ACD]三、商标评审委员会是一行政主体。四、续展注册没有次数的限制。五、如果一个商标于1988年6月1日核准注册,则它应于1998年6月1日有效期满,注册人至迟应在1998年12月1日之前提出续展申请,否则会被注销(第24条第1款)。但应注意,若有他人申请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注册商标,商标局不予核准的期间并不是截止到1998年12月1日,而是截止到1999年12月1日(第32条)。六、甲公司于1997年8月1日以“满福春”申请注册食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经查,乙食品厂曾于1986年3月1日取得“满福春”食品注册商标,但迄今未提出该注册商标的续展申请。在此情况下,商标局应如何处理?A.可以核准该食品商标和服务商标B.不应核准该食品商标和服务商标C.可以核准该服务商标,但不核准该食品商标D.可以核准该服务商标,但延迟核准该食品商标[正确答案:D]七、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的情形:(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4)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5) 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hr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八、商标的使用,包括:(1)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2)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九、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工商hr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制止侵权行为:(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2)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3)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4)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版和其他作案工具;(5)采取前四项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权行为的,或者侵权商标与商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销毁侵权物品。(6)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hr机关可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者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工商hr机关可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工商hr机关可以应被侵权人的请求责令侵权人赔偿损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十、行政机关认定的驰名商标有效期为3年。十一、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提出注销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注册商标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被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终止。十二、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

 

相关新闻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2)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1)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5)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4)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3)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2)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1)
产品质量有哪些法律责任(2)
产品质量有哪些法律责任(1)
哪些产品受产品质量法的保护(3)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自己的想法续
自己的想法
自己的经历
法律讲座
律师思维模式及举列子
做律师的收获
像律师那样思考
自己的看法
拜师的方法
律师守则三

题目筛选器
日期:
类型:
状态:
得分: <=
分类:
作者:
职业:
关键字:
搜索

 
 
 
  焦点事件
 
  知识体系
 
  职业列表
 
 
  最热文章
 
 
  最多引用文章
 
 
  最新文章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法律顾问 | 意见反馈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沪ICP备 10203777 号 联系电话:021-54428255
  帮助提示    
《我的太学》是一种全新的应用,您在操作中遇到疑问或者问题,请拨打电话13564659895,15921448526。
《我的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