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作权法: 作品的种类(第三条):文字口述和戏剧,音乐舞蹈和曲艺,美术建筑与杂技,影视摄影与设计,地图模型与程序;著作权的合法使用(第二十二条):个人用,作评论,报新闻,转社论,公开讲,作学问,国家机关行公务,五馆陈列存版本,免费表演不卖票,画/录室外艺术品,发表作品改盲文。二、商标法: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图、文(第十条):三国一官和两红,民、夸、害、地名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第十一/十二条):通用/直接/无特征,外带三维标志形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第十三/十五/十六条):驰名商标别碰/越权注册不可/地理标志误导使用商标违法(第44/48条):注册的:三个自行,连续三年停;未注册的:冒了不该冒(注册),使了不该使,充了不该充(以次充好)商标申请(条例第18/19条):申请优先,使用在前,协商不成,再来抽签三、专利法:申请日前六个月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第24条):三会两首一泄露不授予专利的客体(第25条):科智疾,品原子强制许可的条件(第48——51条):合理条件,经过三年,非常情况,公共利益,重大技术进步,显著经济意义不独占,不乱许,要付费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第63条):自己制造,先期制造,临时过境,科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