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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司考民法学’法条’的学习方法与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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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887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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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面复习民事法律法规的法条之前,必须搞清以下几个问题:1、在所有的民事立法性文件之中,哪些是要重点掌握的,哪些是一般要理解的,哪些是根本不需要阅读的。2、在一个民事性立法文件中,那些法条是重点法条,哪些是一般了解性法条,哪些则是根本不需要怎么看的法条。3、不同的民事立法性文件的法条之间存在的冲突,应该如何解决。 下面谈谈对上述问题的具体看法: 1、在列入考试范围的民事法律法规中,确立哪些是要重点记忆的法律法规。经比较分析,一般说来,下列民事法律法规是较为重要的: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婚姻法、继承法以及上述法律的司法解释(一定不要忽视司法解释)。2、至于在一个民事性立法文件中,那些法条是重点法条、哪些是一般了解性法条、哪些则是根本不需要怎么看的法条的问题,应根据法条本身的性质来决定。如果属于程序性的法条或者罚则部分,则属于一般了解性法条,否则,就为重点法条。合同法、合同法解释、担保法、担保法解释的多数规定均为重点法条。对于重点法条的复习主要从两个层次上予以把握:一是意思分解,即该法条有几层意思、每一层意思的命题点如何、应掌握哪几个问题,以及对易错法条的理解。二是把握与该法条相关的条文,即联系相关联的法条与把握冲突法条的适用。3、对于不同民事立法性文件的法条之间存在的冲突问题的解决。解决办法是注意相关法条间的比较学习与研究。相关法条主要指关联性法条与冲突性法条,对于这些法条要根据民法理论找出它们之间的关联所在与冲突所在,并加以梳理,一定不要含含糊糊,囫囵吞枣,它们往往是考试重点之所在。4、要懂得民事法律法规的特殊性,即这类法律法规的重点法条仅具有相对性。因为民事法律法规的绝大多数条文均具有考查的可能性。所谓的重点法条,只是指这些法条被考查的可能性较大,或者其内容在整个法律法规中居于重要地位,或者其内容易产生歧义,等等。故此,对于未列入重点法条的条文仍应该作一般性了解,不能完全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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