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民法合伙 [问题]甲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间甲又与乙签订了转租土地的合同,在转租期内,乙在土地上种树若干棵,乙承包最后一年砍伐收益后,甲未经乙同意,在该地上又种上树苗.正巧,在转租到期前,政府征收该片土地,政府与甲清算了行政补偿费用(包括被砍伐后重新发出的树苗5万元和甲私自种的树苗6万元),问乙是否有权得到这11万元的补偿款.为什么? 在本案中,如果丙与乙合伙种树(未签订书面协议),是否形成民事合伙关系?丙未与乙协商的前提下单方对甲声称放弃转租权,是否有效?为什么?丙是否有权主张补偿款? [回答]乙不能得到这11万元的补偿。可以得到被砍伐后重新发出的树苗5万元。未签订书面协议有无利害关系人证明形成民事合伙关系。丙未与乙协商的前提下单方对甲声称放弃转租权,无效,侵犯其他共有人权利。丙有权依据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主张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