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甲给千里之外的律师李乙打了咨询电话。 张甲:“我妈刚被人打伤了,我应该怎么办?”声音很急迫。 李乙:“第一,打110报案;第二,保留证据;第三,准备验伤。” 张甲:“我妈把那人打死了!” 李乙:“打110自首。自首可以从轻、减轻刑事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看来,李乙对《刑法》第67条的规定很熟。 张甲:“那人对我妈非礼,我妈才打死了他。” 李乙:“那是正当防卫。” 张甲:“他是逃离现场好几公里才被我妈打死的。” 李乙:“那是事后防卫,构成杀人罪。” 张甲:“他是拖着我妈逃离的。” 李乙:“啊,不是事后防卫——正在进行时!” 李乙停顿片刻,惴惴不安地问:“那人是谁?” 张甲:“我爸爸!” 空气似乎凝固了一会。 (从事律师业务的经验之一,就是在判断上,不能被当事人牵着鼻子走,要了解全面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