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因违章作业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洪盛公司赔偿原告裴金泉医疗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共计75万余元。 裴金泉是义华公司的一名职员,洪盛公司是在洛市火车站专门负责煤炭装卸业务的公司。2006年1月20日,洪盛公司在装卸义华公司的煤炭时,其工作人员为图省事,在未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擅自用装载机推动火车车厢,导致车厢因惯性无法控制而相撞,将正在车厢上的裴金泉撞下摔在铁轨上,火车车轮将其双大腿辗压粉碎。其后,裴金泉的双大腿被高位截肢。为赔偿问题,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洪盛公司赔偿各项费用120多万元。 法院认为,洪盛公司作为专业装卸公司,在作业中违反货物装卸规程,直接导致裴金泉伤害,存在严重过错,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