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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冲刺阶段学习方法
作者:互联网 申领版权
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482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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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一个月往往是考生心理波动比较大的时期。部分复习较早的考生在这时非常容易产生厌倦、烦躁的心理,战线拉得过长,以至于失去耐性;部分下手较晚的考生则容易产生急躁、恐惧甚至放弃的念头,主要是因为内容太多、时间太少导致心理压力过大。其实,从整个hr的复习过程来看,这一个多月是复习提高的的最佳阶段。如何利用8月份的时间,是成功通过hr的关键。在8月份之前,法学各科知识应当至少复习过一遍,有了初步的基础,对历年考题也有过亲密接触。也就是说,对hr的感性认识已经基本建立,下一步就是如何过渡到理性认识,我们认为必须要有正确的学习方法和良好的心态,才能有一个质的提高。一、正确的学习方法首先,应当检验自己的复习成果。不能只顾低头拉磨,所谓“着急走路也要抬头看道”,方向错了,走得再远也毫无用处。回顾自己复习的全部过程,找出自己薄弱科目、疑难问题以及掌握不牢的知识点,记下来,留待在下一轮复习中,有重点地各个击破,否则这些疑问会一直伴随你到考试结束。其次,做真题。可能有些考生会说我很早就作过真题了,而且都做过好几遍了,再做真题没有必要。但是,在不同的阶段做真题有不同的效果。在复习初期,可以让我们了解司考的难度和常考知识点;在复习中期,可以检验我们的复习成果,训练解题思维、答题技巧、了解出题角度。所以,在这个阶段做真题才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很多考生都做真题,但未必明白应当如何做真题,如果只局限于对错,对的不管,把错题的答案拿来看一下,这是不够的。真题一般有两种编排体例,一是按照年份,每年一套、逐年编排;一是按照科目,以知识点为纲将真题串连起来。我们认为,在复习初期,应当至少做2套真题,体验一下真题的总体难度,找找自己的差距。在复习一段时间之后,应当按照科目做真题,这样把历年考题集中在一起,更容易了解出题人的考察方向、出题角度,对知识点的联系记忆也非常有帮助。无论是以何种方式做真题,都要注意总结和解析,总结知识点的分布和考察频率,对真题的答案自己进行解析,然后对照标准答案和解析进行比较。很多人觉得这样太费时间、还有很多知识都没复习完呢,哪有时间来做总结和解析?其实,这项工作花费时间并不多,我们在做题的时候已经融进了自己的看法和解析,但是并没有注意,只关心对错。总结和解析未必一定要全部写出来,只要把关键点点出来,心里有谱就行,每道题多花2分钟时间足矣。就题目的对错来讲,错题要认真的查找答案、作对的题目也要进一步查找准确的解析,因为很多时候,我们作对一道题并不是对题干和选项都完全弄懂了,而是蒙对的,或者是靠排除法作出来的。排除法并非不可取,它甚至是我们考试时常用而又有效的方法之一。但排除法的局限性和风险也很大,在作多项选择和不定项选择题时,排除法的作用会大打折扣。因此,只有对知识点的牢固掌握才是作对题目的最根本的方法。在复习阶段做题时,要训练自己扎实的解题功底,减少投机取巧的心理。磨刀不误砍柴工,总结到位、解析准确,自然能练就一双火眼金睛。再次,合理分配时间。各科的学科特点以及司考对各科的考查程度不同,要求我们在复习时,要对症下药,量体裁衣。距离考试还有一个多月的时间,再进行2轮复习非常必要。第一轮在8月份进行,最后一轮也就是冲刺阶段,在9月份进行。二、良好的考试心态1.正确地进行自我评价和自我分析,树立合理的心理预期。不能盲目贪大求全,应将目标建立在能力基的础上。如果是复习程度较好,要树立信心,多做心理暗示,给自己加油。这次考试有不少大三学生,从一定程度上讲,大三学生法学基础还比较薄弱、下手复习较晚,如果这时给自己太大压力,反而会适得其反,考试最忌急躁冒进。多一分现实,少一分幻想,无论是复习还是考试心里都会非常踏实。2.克制不良心理情绪,患得患失不可取。复习过程漫长,其间自然少不了情绪的波动,时而为复习完某些科目而欢欣鼓舞,时而为做错一道题目万分沮丧。喜忧交替影响复习的进度,偏离预定的学习轨道。学习过程中,总是五味俱陈,关键是让自己的复习过程充满积极向上的乐观情绪。当出现烦躁、易怒、恐惧、失望等悲观情绪时,应当有意识的克制,这时的克制并不是憋在心里,而是应当将其转化,或者向亲朋好友倾诉,或者通过运动、唱歌来宣泄,达到雨过天晴的效果。对产生不良情绪的原因要有客观的认识,客观、正确的认识失败、承认错误、减轻心理负担。3、积极培养良好的心理情绪。保持适度的压力,变压力为动力;增强自信、心态平和、胜不骄败不馁;培养幽默、自我解嘲的性格,减少悲观、沮丧情绪。总之,按照正确的方法来复习,保持一个良好的心态,对hr至关重要,在最后的一个多月里,努力提高自己,成功就离你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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