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题下一题
跳转到
 
 
  世界如此多姿,发展如此迅速,窥一斑未必还能知全豹。但正如万花筒一样,每一个管窥都色彩斑斓。  
 
 
  知识通道 | 学习首页 | 教师首页 | PK首页 | 知识创造首页 | 企业首页 | 登录
 
本文对应知识领域
本案是违约还是不当得利?
作者:互联网 申领版权
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370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受欢迎度:
    【案情】原告肖名逵、肖信塘与被告肖辅琦系朋友关系。2008年3月,被告肖辅琦多次与两原告说其一个朋友会办理汽车驾驶证,办证者本人不用去考试即可拿到证件,两原告得知后即与其他朋友联系办证。2008年3月--8月,两原告先后交给被告办证款123800元,要求被告为其办理驾驶证。同年8月20日,两原告在网上查询得知办证之事根本不存在,遂要求被告退还全部办证款,因被告已将该款交予第三人肖建平和梁崇忠,其已无钱退还,两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处理。【分歧】对于本案案由如何确定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本案被告无法定依据而获得利益,所得款项应认定为不当得利,案由应为不当得利纠纷;另一种意见认为两原告系委托被告办理驾驶证,双方是委托合同关系,本案案由应为委托合同纠纷。【管析】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基于此项法律规定,在得利人与受损人之间便产生了以利益返还为内容的债权关系,即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得利人为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受损人为债权人,享有请求得利人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其构成要件有四:一方获得财产上的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其中前三项要件容易理解,关键是第四项。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是指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可见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是对于获得利益而言的,并不要求取得权力或财产也无合法依据。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即包括取得利益时没有依据,也包括利益取得时有依据,尔后该依据消灭两种形态。本案中,原、被告虽然口头约定由被告为原告办理驾驶证,双方属委托关系,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取得驾驶证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特定的程序(如考试),才能合法取得驾驶证。因此,原告的委托事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该委托合同应属无效合同,而被告因该合同取得财产的依据也因合同无效而消灭,被告因此取得的财产即是不当得利。综上,本案案由应定为不当得利纠纷。作者单位: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

 

相关新闻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2)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1)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5)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4)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3)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2)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1)
产品质量有哪些法律责任(2)
产品质量有哪些法律责任(1)
哪些产品受产品质量法的保护(3)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自己的想法续
自己的想法
自己的经历
法律讲座
律师思维模式及举列子
做律师的收获
像律师那样思考
自己的看法
拜师的方法
律师守则三

题目筛选器
日期:
类型:
状态:
得分: <=
分类:
作者:
职业:
关键字:
搜索

 
 
 
  焦点事件
 
  知识体系
 
  职业列表
 
 
  最热文章
 
 
  最多引用文章
 
 
  最新文章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法律顾问 | 意见反馈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沪ICP备 10203777 号 联系电话:021-54428255
  帮助提示    
《我的太学》是一种全新的应用,您在操作中遇到疑问或者问题,请拨打电话13564659895,15921448526。
《我的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