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题下一题
跳转到
 
 
  世界如此多姿,发展如此迅速,窥一斑未必还能知全豹。但正如万花筒一样,每一个管窥都色彩斑斓。  
 
 
  知识通道 | 学习首页 | 教师首页 | PK首页 | 知识创造首页 | 企业首页 | 登录
 
本文对应知识领域
民事诉讼法案例7专属管辖权
作者:互联网 申领版权
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571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受欢迎度:
    刘德仁有子女三人。儿子刘海洋,大女儿刘海燕,小女儿刘海鸥。刘德仁的妻子王淑艳于五年前因病去世;大女儿刘海燕于1994年嫁到沙河县,并在那里工作;小女儿刘海鸥于1996年嫁到南平县,后与丈夫一起调到来水市工作,并在那里居住。儿子刘海洋一家与老汉共同居住在老家安明县。1997年8月11日,刘德仁在进城途中不幸发生车祸身亡,留下私房六间,刘海燕与刘海鸥闻讯赶至,十分悲痛,未与刘海洋提及继承遗产之事。1997年12月10日,刘海洋独自去河上钓鱼,因冰冻不实,掉进冰窟,因周围无人相救,刘海洋不幸被淹死。次年2月,刘海洋之妻沈爱花将六间私房中的一间留下自己居住,其余五间卖给了同村居民李达明。不久,刘海燕得知此事,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她对房屋的所有权。[问题](1)本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为什么?(2)本案中哪些人应参加诉讼?他们各自的诉讼地位是什么?[正确答案](1)本案应由安明县人民法院管辖。此案属于专属管辖,而非一般的地域管辖。《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房屋属于不动产,因此,本案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安明县人民法院管辖。(2)刘海燕、沈爱花、李达明应当参加本案诉讼。刘海燕认为沈爱花侵犯了其房屋所有权而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处于原告的地位。沈爱花被诉称侵犯了刘海燕的房屋所有权,应处于被告地位。李达明属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所谓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他对别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不具备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益关系的人。在本案中,李达明对于刘海燕与沈爱花之间发生的所有法律关系纠纷,不享有全部或部分独立的请求权,但是案件处理结果与他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如果沈爱花败诉,他的利益必将受到影响。因此,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李达明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应当参加诉讼,并且这样也有利于案件公正、迅速的审理。作为人民法院,也可以通知李达明参加诉讼。本案中,对于刘海鸥,法院可以先征求其意见,如明示放弃继承权,则她可以不参加本案诉讼;如未明示放弃或明示不放弃的,刘海鸥应当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益。[考点集成]关于专属管辖权,以是否是法律强制规定和任意规定为标准,可分为专属管辖权和协议管辖权。专属管辖,是指对特定的案件确定专属于特定的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由下列三种诉讼属于专属管辖:对不动产的管辖;对港口作业诉讼的管辖;对继承遗产诉讼的管辖。

 

相关新闻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2)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1)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5)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4)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3)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2)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1)
产品质量有哪些法律责任(2)
产品质量有哪些法律责任(1)
哪些产品受产品质量法的保护(3)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自己的想法续
自己的想法
自己的经历
法律讲座
律师思维模式及举列子
做律师的收获
像律师那样思考
自己的看法
拜师的方法
律师守则三

题目筛选器
日期:
类型:
状态:
得分: <=
分类:
作者:
职业:
关键字:
搜索

 
 
 
  焦点事件
 
  知识体系
 
  职业列表
 
 
  最热文章
 
 
  最多引用文章
 
 
  最新文章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法律顾问 | 意见反馈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沪ICP备 10203777 号 联系电话:021-54428255
  帮助提示    
《我的太学》是一种全新的应用,您在操作中遇到疑问或者问题,请拨打电话13564659895,15921448526。
《我的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