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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案例10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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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659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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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10 治安管理处罚1993年7月30日,某县公安局某县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酒家女服务员何某某于6月的一天有卖淫行为。接报后,某乡派出所即于同日立案查处,传唤何某某时,何某某闻风而逃。1994年元月19日,何某某摄于法律的威严,在其舅父陈某某的带领下到某乡派出所投案,交代卖淫行为时供称其中一名嫖客是二化厂的,人家都喊他夏科长。1994年元月30日,何某某对该第二化肥厂1992年的一张党代会照片进行辨认,在多名人员中指认了夏某。1994年2月1日派出对夏某进行讯问,夏某供认了嫖娼经过。次日,该县公安局以嫖娼为由对夏某作出了(1994)第018号治安管理处罚裁决:罚款3000元为押金。直到1995年6月份,某县纪检委对夏某进行党纪处理时,夏才声称:“没有收到公安局的处罚裁决,所交3000元为押金而不是罚款”,并于同年8月份向某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公安局以没有裁决为由不予以复议。夏又向法院起诉。法院立案后,某县公安局不应诉,不答辩,不举证,经合法传唤不到庭,法院于1996年3月22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四十八,五十四条之规定,作出了(1996)行初字第03号行政判决,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某县公安局作出的(1994)第018号治安处罚裁决。某县公安局于同年7月23日收到判决书后,于8月16日以同样的事实重新对夏某作出(1996)第20号警告,罚款3000元的治安处罚,并依据<<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对夏某作出了(1996)第01号收容教育1年的决定。夏某不服,于同年8月19 日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于8月23日作出复议决定,维持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1996年8月30 日,夏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问题](1)本案应当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为什么?(2)原告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所以对他的治安管理处罚已经超过了法定时限。该主张是否应当予以支持?为什么?(3)某县公安局在其具体行政行为被法院以违法法定程序为由撤消后,能否以同样的事实重新作出(1996)第20号警告,罚款3000元的治安处罚?(4)某县公安局的(1996)第01号收容教育1年的决定是否合法?为什么?(5)夏某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国家赔偿请求?为什么?[正确答案](1)本案应当由某县人民法院管辖。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对原告的治安管理处罚没有超过法定时限。因为虽然夏某的嫖娼行为发生在1993年的6月份,公安机关查获夏某是在1994年元月,中间已经超过了半年,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指的是违法行为被发现而不是违法行为人被发现。夏某的嫖娼行为在何某某的卖淫行为被发现时已经算被发现,并没超过6个月。(3)某县公安局在其具体行政行为被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后,能够以同样的事实重新作出(1966)第20号警告、罚款3000元的治安处罚。(4)某县公安局的(1996)第01号收容教育1年的决定不合法。因为法不溯及既往,夏某的嫖娼行为发生在国务院1993年9月发布的<<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实施以前,所以该收容教育决定使用法律、法规错误。(5)夏某能够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国家赔偿的起诉请求。因为《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考点集成]治安管理处罚是对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根据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和拘留三种。和其他行政处罚二年的诉讼时效不同的是,治安管理处罚的时效是六个月。“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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