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题下一题
跳转到
 
 
  世界如此多姿,发展如此迅速,窥一斑未必还能知全豹。但正如万花筒一样,每一个管窥都色彩斑斓。  
 
 
  知识通道 | 学习首页 | 教师首页 | PK首页 | 知识创造首页 | 企业首页 | 登录
 
本文对应知识领域
盗窃杀人均未遂罪与非罪两相异
作者:互联网 申领版权
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457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受欢迎度:
    2003年6月9日,因盗窃被发觉便欲杀死被害人的被告人小科(未满18周岁,化名)被河南省获嘉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2年3月21日上午,家住获嘉县冯庄镇某村的被告人小科,窜至邻居职某家企图行窃,期间惊醒了正在睡觉的职的11岁女儿小娟,小科见被发现,吓得慌忙逃离了现场。回到家后,小科越想越怕小娟将自己行窃的事情告发,便欲杀人灭口。他在家里找到一把刮胡刀片窜回职某家,乘小娟不备,将其按倒在地,用刮胡刀片在小娟的脖子上狠狠地划了两刀,又抓住小娟的头发猛往地上撞。过了一会儿,他见小娟仍有呼吸,就再次拿起旁边的一把小凳子朝她的头部砸了几下,小娟昏厥过去。小科以为小娟已经死亡,就仓皇逃走。稍后,小娟被回来的家人发现,送往医院抢救,无生命危险,经鉴定所受损伤为轻伤。法院经审理查明以上事实后,作出了前述判决。点评:第一,小科的行为何没有按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未遂)实行数罪并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二)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罚。……”本案被告人不是以数额巨大的财物和国家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而是以居民家中财物为盗窃目标,又盗窃未遂,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盗窃犯罪,因此未与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第二,主观恶性较大的故意杀人罪为何只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之所以判处被告人十年有期徒刑,理由有二:一是本案中的被害人并未死亡,即由于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杀人目的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是被告人实施犯罪时未满18周岁。《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判处小科十年有期徒刑是完全合情合法的。

 

相关新闻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2)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1)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5)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4)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3)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2)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1)
产品质量有哪些法律责任(2)
产品质量有哪些法律责任(1)
哪些产品受产品质量法的保护(3)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自己的想法续
自己的想法
自己的经历
法律讲座
律师思维模式及举列子
做律师的收获
像律师那样思考
自己的看法
拜师的方法
律师守则三

题目筛选器
日期:
类型:
状态:
得分: <=
分类:
作者:
职业:
关键字:
搜索

 
 
 
  焦点事件
 
  知识体系
 
  职业列表
 
 
  最热文章
 
 
  最多引用文章
 
 
  最新文章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法律顾问 | 意见反馈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沪ICP备 10203777 号 联系电话:021-54428255
  帮助提示    
《我的太学》是一种全新的应用,您在操作中遇到疑问或者问题,请拨打电话13564659895,15921448526。
《我的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