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律师的法律责任[案情]1997年12月10日,A公司聘请某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律师程某为法律顾问,双方签订了聘用协议。协议规定:甲方(A)公司向乙方(程某)支付本年度法律顾问费5万元人民币,在本年度中,乙方负责甲方的合同审查,为甲方出具法律意见书等业务,且不得收费。若因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全部赔偿。法律顾问费在合同签署之日起7日内付清,合同自法律顾问费缴清之日起生效。1997年12月12日,甲方A公司向程某支付了5万元。1998年1月8日,甲方递交一份合同给程某审查,并要求程某调查合同当事人的资信情况。由于程某当时正忙于一名人案件无暇顾及,未经调查,便不负责任地写了一份对方当事人资信很好的法律意见书,与合同一并交回A公司。A公司根据程某的法律意见书于1998年2月10日与对方签订了价值30万元的合同。合同签订后,A公司如期交款后,迟迟不见对方发货,于是到对方住所查明,结果对方早已人去楼空,A公司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问题]1.程某的哪些行为有过错?为什么?2.A公司如何追究程某的责任?其损失能否得到赔偿?条的规定要求程某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赔偿自己的损失或依法提起诉讼。[分析]1.我国《律师法》第26条规定“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为聘请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聘请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聘请人的合法权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8条规定:“律师应当诚实信用、严密审慎、尽职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本案中,程某受聘于A公司的协议已经成立,由于他的草率处理,给A公司带来了严重的损失,违反了上述规定和律师的执业纪律。2.我国《律师法》第49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免除或者限制因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因此A公司可以要求程某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赔偿自己的损失。若得不到赔偿,A公司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结论]本案中,由于律师程某的不负责任草率处理,给A公司造成经济损失,A公司可依照《律师法》第49条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