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大多数被告人都十分希望得到律师的帮助,希望委托律师为他担任辩护人,但有的被告人却因无钱支付律师费而实现不了这一愿望。免费辩护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没有经济能力聘请律师,而主观上希望得到律师帮助的被告人,国家为其提供免费辩护人的一种诉讼制度。当前,世界各国或地区,尤其是英美法系诸国或地区,法律繁多,程序复杂。一般的诉讼当事人如果没有律师协助,在诉讼中必然处于不利地位。但是,律师费用却十分昂贵,使得贫穷的被告人实际上丧失了辩护权。为了保护诉讼当事人,尤其是被告人的利益,许多国家和地区纷纷建立了免费辩护制度。免费辩护制度,英国称之为法律补助制度。根据英国在二战后颁布的《1949年法律补助和咨询法》,当被告人无力支付律师费用时,可向法院申请,经法院审查合格后签发法律补助金,补助其全部或部分聘请律师费。这种补助分三类:对非诉讼法律事务的补助;对民事诉讼律师费的补助;对刑事被告人律师费的补助。其刑事法律补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必须是被告人客观上无力支付辩护费。这是免费辩护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被告人只能因贫穷或其他事由无经济能力才能享受免费辩护。必须经被告人提出申请,由法院审核批准。被告人要想取得免费辩护,须出具资产能力证明和申请,由法院审核,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审批。现阶段我国财政还比较困难,法院经费有限,必须保证免费辩护的目的性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