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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经历交流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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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751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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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时间问题
    hr是个体力活,现在有人认为这句话过时了,但我觉得恰恰相反,只能说现在要求更高了。经过多年的律考和前两届hr的摸索和实践,我们可以看到,04年司考命题有了一些改革,体现最明显的是行政法部分,大家可能有的做过04年真题了,如果做行政法部分,可能有一种看见就发蒙,作完一个也拿不准的感觉,前几年那种只要记清楚法条就能直接拿分的试题正逐步减少。但在这里,要强调的是,万变不离其宗,题目出得再难、再活,也是从最基础的东西演变而来的,掌握好基础知识,有些难题你可能还是做不对,但是如果连基础都没掌握好,那就肯定做不对。(并不排除一些非常好运气的同学,一蒙就对,我所有的立论都是建立在常态情形上的)所以说,要想通过,最为关键的还是基础,一定要先干好体力活,才有可能进一步升华做好脑力活,而要想把这500多万字的东西掌握好,时间一定要有保障,学法律乃至学文科,没有太多的捷径,只有下的去辛苦,才会有回报。
    第二,关于复习方法
    一、轻轻重重。hr各科分值分配是不同的,所以大家切忌平均用力,我是学刑法的,我认为得刑法者得天下,04年刑法共占85分,所以大家一定要在刑法上多下些功夫,合同法是民法之王,法条尤其是分则再怎么看也不为过,刑法、民法和三大诉讼法,这几个分值大户,只要该拿的分都拿了,不会的再蒙对一半,基本上过关就没问题了。反过来,像海商法,几百条你就是全背下来也不过是2、3分,商法、经济法很多内容看看重点法条就够了。当然,具体到每个人身上情况可能不一样,有的人是检察院的,说刑诉我根本不用看,这就要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有针对性地适当调整。
    二、要掌握看书的方法。不要盲目的瞎看,我们这么厚的辅导教材,要知道怎么把它看薄,我的看法是,每看一遍教材都是一遍过滤得过程,一遍筛选的过程,看第一遍的时候,你可以不留死角的全面看,因为这时候我们还不知道哪些知识点重要,哪些不重要,看到第二遍的时候,你就会有了一些感觉,直觉告诉你书上的很多东西不会考到,就要做出标记,把它们剔除掉,那么这种直觉怎么获得呢,有人可能说我就是没有这种感觉,看几遍都发觉不出书上哪些东西不重要,都觉得可能考察到,这种感觉是很危险的,舍得舍得,只有进行必要的舍弃,才会有更多的收获,大纲要求这么多东西,是挑战我们大脑极限的,我们不可能全都掌握,即使你放跑了一些考点,也没有关系,求全责备,一个知识点都不想放弃,最后掌握的效果往往不好。等到第三遍看书的时候,因为有了前两遍的基础,就会省事很多,速度也会加快,这时建议大家适当作一些读书笔记,把一些重要东西整理出来,浓缩的都是精华,在考前几天再看一遍自己整理出来的东西,提纲挈领,等于又大致的串了一遍教材,注意一定是要自己整理,没经过自己大脑加工,是不会有感觉的。
    三、重视法条。除第一卷法理、法史、三国法没有相关法条,其他科目基本都有相应的法条,但这些科目对法条学习的要求并不一样,民法、刑法两大实体法要教材与法条并重,相互结合,仅仅掌握法条还不够,三大诉讼法要侧重法条,教材内容可以帮助大家理清法条之间的逻辑关系,更好的理解法条,而且诉讼法的基本法和司法解释基本上要全面掌握,商法、经济法可以进行重点法条掌握。看法条也是要讲究方法的。不能每次都从头到尾一条一条的看,
    (1)和前面看书一样,要知道如何把法规汇编看薄,像民通解释,非常重要,但其中关于担保物权的规定,直接看担保法就行,有些规定已经过时了,应看新法,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定,直接看知识产权法。
    (2)看法条一定要细。不要粗枝大叶,一带而过,04年第4卷刑诉案例考察的就比较细,还有03年有一道不定选,考察的是刑诉解释第4条,也表明了出题人十分关注考生对法条的精准记忆,是可以交由下级法院审理而非应当。
    (3)要注意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结合掌握,司法解释都是为更好地执行法律而做出的,二者关系密切。比如民诉中管辖的规定很复杂,民诉法第2章专章规定了管辖问题,而民诉解释第1—37条又作了细化,在复习这一部分时,大家一定要二者结合起来,民诉法第23条第3项和民诉解释第8条规定,大家如果不加以对比,是很容易搞混的。所以大家不要孤立的看法律或者是司法解释。
    (4)要注意打破法条顺序,自己进行归纳总结。如刑诉解释第38条是关于被告人第一次拒绝法院指定辩护人为其辩护时,如何处理,而165条规定了再次拒绝时如何处理,164条又规定了辩护人拒绝辩护时的处理,这些联系紧密的法条,大家要善于发现总结,这个知识点04年卷4案例题就考察到。
    (5)对比记忆。举几个例子,像刑法第242条规定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和刑法第416条的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走私文物、贵重金属罪的文物和贵重金属限于国家禁止出口的而非禁止进出口的,注意比较。还有投敌叛变罪是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而不属于危害国防利益罪。刑法368条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是分则国防利益罪中的,是一般主体,而刑法426条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属于军职罪,是特殊主体,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也属于军职罪,是特殊主体,等等,大家一定要注意,这些细微差别,非常容易混淆,因此很可能被考察到。
    (6)串联记忆。一、部门法之间的串联复习。如对三大诉讼法相关考点的掌握,尤其是像诉讼期间等内容,三大诉讼法可能做出了一些有区别的规定,哪些期间要求是相同的,哪些是不同的,容易混淆,大家有必要把它作为一个小专题,整理出来。二、部门法内部考点的串联复习。大家可以抓住一根主线,以其为轴心,把相关内容穿起来复习,如根据刑事诉讼中律师的诉讼权利这一主线,可以把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庭审理阶段律师所享有诉讼权利的差异、各自特点等一系列知识点穿起来。再如在法制史备考时,根据司法机构和司法制度这一内容,就可把各个朝代相关内容归纳在一起,进行纵向把握。
    四,重视真题。可以告诉大家,反复研究近5年的真题,绝对大有收获,且不说每年试题中都有几道以前考过的重题出现,如04年卷二67题和02年卷二66题,03年刑法案例题和2000年的,还有相当部分只是对题干和选项稍加变动而已,都是白白送分的。现在我们每一道题至少考察1—2个知识点,多的要考察3—4个点,每一套真题300道客观题加上卷四,那么5年的真题,大家如果研究透了,就会很好地掌握上千个知识点,还会对命题人的思路有一个比较好的感觉和认识。真题的质量是相对最好的,它给人的感觉是有难度,水平高,但又不是很偏,谁也做不对的那种,它的陷阱和障碍的设置还是比较科学的。我们的一些模拟试题和练习题,出题的挖空心思,角度是又偏又怪,就是让你做不对,其实,这不是好题,也会给大家增加不必要的心理压力。所以大家不要搞题海战术,到冲刺阶段,可以选择几套质量好的热热身,找找感觉,做到少而精就够了。
    最后一点时间谈一下大家下一阶段的学习问题
    第三,其他注意问题
    一、信心。大家要树立一种hr,舍我其谁的气势,既要激情,又要踏实,激情是对大家气势上来说的,要有一次必过的信心,踏实是对大家具体学习而言的,一步一个脚印,打下夯实的基础,基础好了,无论出什么题,都能坦然面对,从容作答。
    二、注意身体。要掌握好复习的节奏,节奏非常重要,节奏掌握好了,水平循序渐进,状态步步提升,争取在临考时达到一个最佳水平。有的人急于求成,一天只睡3-4个小时,这样很容易把身体搞坏,还没等到考试,就坚持不住了,出师未捷身先死,得不偿失,太可惜了。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每个人可能都有不同的情况,也有适合自己特点的不同备考方法,不必刻意模仿别人的东西,我说的这些,大家可以辩证的看待。不管怎么样,殊途同归,祝愿现在正备战hr的人最后都能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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