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马上进入6月了,《2009年国家司法首选的出题题目。相对于今年的商法中的保险法来说,由于在今年的2月份进行了重新的修改,因此必然会进入命题老师的法眼。修改后的《保险法》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并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针对此次修改后的《保险法》,09年司法对《保险法》方面的大纲的也进行了大量的修订,进行部分的增删和修改,此次修改主要集中在下面几个方面:1、修改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明确公序良俗原则、自愿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近因原则为基本原则。2、增加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规定。将关于人身保险的规定置于财产保险之前。3、对保险人在投保人未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解除合同的权利作出进一步限制。增加了保险合同的解除制度(保险合同解除制度的特殊性)。4、对采用格式条款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其订立合同时所尽义务做出更严格的规定。明确了加重投保人及被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无效。5、对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等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保险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增加限制条件。6、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保险理赔的程序、时限,解决理赔难的问题。7、对保险标的转让的规定进行修改。8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特别是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来防范保险公司的风险9、首次明确保险保障基金用途。10、拓宽了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此次的修改实际上加大了一些考试的难度,但是对考生朋友来说,不要对此望而却步。因为每年的商法考试中保险法所占的比重不大,并且考试的题目难度也不是很大,这几年的考试题目多集中在人身与财产保险中。因此考生朋友只要抓住基本的知识点和考点,拿下保险法的这部分分数还是没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