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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测考题(精选)参考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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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587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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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D考点:比例原则解析:广义的比例原则有三个子原则即妥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狭义的比例原则。比例原则的本质在于公益目的与损害私权的手段之间的适度。妥当性原则强调的是手段必须能够达到目的;必要性原则要求在多个能达到公益目的的手段中选择给私人权益造成的侵害最小的手段;狭义的比例原则要求,如果在多个手段中给相对人权益造成侵害最小的那个手段所造成的侵害,还要大于其所达到的公益目的,则这样的目的就不再值得追求,应当放弃。题目给出的四个选项中,A的做法违背了必要性的要求。A中甲乙双方仅因口角,就被处以行政处罚中最为严厉的处罚,这对于实现行政目的并不适当。B违反了必要性原则的要求,B项中李某建楼是经过批准的行为,按照必要性原则的要求,则只应要求拆除私自加建的部分,而不必全部拆除;C项违反了妥当性和必要性原则,打击盗版者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而不能以“倾家荡产,永世不得翻身”的过火方式加以处理。D项的做法符合比例原则的要求。2.:C考点:行政主体解析:本题为共同行政行为。但县委、县纪委、县组织部不是行政机关,他们的行为不是行政行为。县政府是行政机关,但具体处理决定并非由县政府作出。3.:D考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解析:本题关键在于对概念进行区别。要理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三者的区别。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它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惩罚权,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法行为的管理活动,不同于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也不同于处罚犯罪的刑罚。由此可见选项(1)、(3)、(4)混淆了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之间的区别,选项(2)中没收财产属于刑罚。另外《行政处罚法》第11条第1款明确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因此,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吊销企业以外的其他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个体工商户不属于企业,(5)正确。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和财产直接使用国家强制手段采取的处置措施。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大体可以分为四类情形,即行政监督管理中采取的强制调查检查措施、防止和制止危害社会行为的强制控制措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中的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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