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某村村民赵某与村委会签订了书面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承包经营一幅10亩的耕地,但未进行登记。经营一段时间后,赵某想与同村村民张某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因村委会不同意而没有成功。后赵某全家进城打工,赵某又想把土地经营权转让给同村村民李某,也因村委会不同意而没有成功。赵某非常生气,遂决定将承包地交回村委会,村委会以承包期未到为由,拒绝收回。赵某在城里做生意成功后,不再耕种土地。后村委会决定以土地抛荒和村里新增人口太多为由,需要调整承包地将土地收回。问题:1.赵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成立?2.赵某与同村村民张某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需要村委会同意?赵某与张某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需要登记才能发生效力?3.赵某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同村村民李某,需要什么条件?4.赵某想将承包地交回,是否需要村委会同意?交回后,赵某是否有权要求再承包土地?5.村委会是否有权以赵某大部分时间在城里做生意致使承包地抛荒为由,收回赵某的承包经营权?6.村委会是否有权以村里新增人口太多为由要求调整承包地?为什么?7.如果赵某死亡,赵某的继承人是否有权继承赵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二、2006年5月30日,北京顺昌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绿光商厦、华普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美国卡奇有限责任公司、法国永利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五家公司筹划在北京成立一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北京顺昌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绿光商厦是中国公司,营业地在北京市通州区;华普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泰国公司,主要营业地在曼谷,但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设在广州;美国卡奇有限责任公司,法国永利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都是外国公司。五个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计划设立一个总资本额为2000万元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500万元,剩下的1500万元向社会公开募集。美国卡奇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商誉作价50万元作为出资,北京绿光商厦以一台机器作价50万元作为出资,华普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直接用现金出资100万元,并且协议书中约定,如果公司因中方两公司的原因而最终不能成立,则中方两公司要向美国公司赔偿50万。在此期间,发起人成立了筹备委员会,向北京顺昌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了办公楼,委托北京顺昌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办公家具。北京顺昌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办公家具时,因为资金周转的问题,以尚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