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二十二日,这一天对于我来说是非常激动的一天。当我查到分数的那一刻,我高喊着368这三个数字,兴奋不已,我的同事流着泪,激动地拥抱着我。那一刻,我为自己的付出得到了回报而感到满足。学习不仅检验了我的意志力,而且让我开阔了视野,对hr知识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和把握。总结,我的体会二个字:“难”、“苦”。所谓“难”,大家都知道难,当我答完第四张卷走出考场时,我的感受一个字:“难”。为什么说难,我理解为,考的是我们对法律知识精确的掌握,熟练的运用。从第一到第三张卷,每一道题都要求我们熟悉法条,要准确到每字、每句。比如含有“应当、可以”的法条就要求我们精确掌握。对于这样的法条,我首先是理解法律对适用应当或可以的情形,然后区别适用应当或可以的情形有什么不同,很显然有轻重之别。很多人都认为在逐年增加难度,其实这个难度我理解为不是要考我们难题、怪题,更不是要考范围之外的题,而是主要考我们对法律知识的运用,这是的一大难点。因为它要求我们在准确掌握法条的前提下,还要学会运用法条来解决实际问题。今年中法制史考了七道题,有五道题是以案例的方式进行的,由此大家可想而知,一个分值不大的法制史都要考我们对法律的运用,更何况刑法、民法、诉讼法了。这种方式的考试会让很多人感到无从下笔,尤其是对相近知识点的测试很容易让我们感到模棱两可,例如今年在卷三中考的代位权和撤销权就让我感到把握不准,脑海里重复了好几遍法条才算选对。所以很多考过的人都和我有同感,觉得分析问题时有难度。今年,第四张卷考了一道关于刑法法律原则和民法法律原则区别的论述题,这难倒了很多人,因为它考的是我们对不同法律部门法律原则的理解和把握,这方面的知识我们要从法理、法的渊源方面来掌握,甚至还要追溯到罗马法的发展,因为这对于解决实际问题很关键。我的感受是,学习法律不能完全依靠死记硬背,但不排除靠这种方法也能通过考试。学习法律还要做到融会贯通,要把法律原理弄通,这样我们在没有精确掌握法条的情况下,可以运用法律原理来进行推理和判断,往往准确性也是很高的。所谓“苦”,我觉得参加学习要能经得起“苦”的考验。不是一朝一夕就能通过的,网上有人说四个月搞定的事,千万不要相信。从去年十一月十八日我决定参加开始,整整十个月的时间,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