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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司法考试报考法检可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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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989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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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国家统一hr并取得法律资格证书,报考了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审判辅助岗或检察辅助岗的考生,如何办理加分手续?此类考生可在公共科目总成绩基础上加20分。据了解,需加分的考生,可在2007年1月22日至27日,按报考职位所属系统,报考法院职位的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报考检察院职位的到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办理有关加分手续。办理时,考生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本或副本均可)、身份证、网络报名表、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对参加了2006年度国家hr并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符合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的考生,也可提交经省级司法厅hr办盖章的国家hr成绩通知书和身份证、网络报名表、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先行办理加分手续;如不符合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条件,不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办理审核录用程序中,取消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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