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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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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684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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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的hr已经尘埃落定,在这场激烈的角逐中,我有幸得以顺利通过,并且成绩似乎也还过得去,406分。对于司考,我有一些认识与想法,姑且作为“经验”与各位考友交流一番,希望对大家有所裨益,虽然我的经历也许并不具有很大的普适性。今年七月,我拿到了我的大学毕业证书,结束了四年的校园生活。等到办好离校、就业派遣手续,时间已经是7月10日,距离hr仅有两个月了。但对于我们这些法科学生来说,司考是决心要考的,毕竟这也是对我们大学所学的一种检验,更何况我将来的工作是在法院。就在离校的前夜,我去了书店,带回了一本《重点法条解析》(出版社就不说了,以免有广告之嫌),没有买其他的书,因为我没心思,也没有可能在两个月内看完那些大块的砖头。次日,我便乘车离开学校回到了家乡,等待工作单位的招唤。由于工作单位久久没有音讯,只好在家开始复习。家里不是复习的好场所,总是有太多的干扰和诱惑,一会儿有精彩的电视节目,一会儿有朋友来访,一会儿家人来敲门,每天只能够保证2-3小时。就这样,我在家看了一个月,把那本书从头到尾看完了一遍。八月中旬,接到单位的通知前往广东报到。报到以后,一方面忙于安顿,一方面又要接受岗前培训,一直到月底才结束了培训,被分配到研究室。我们研究室主任听说我已经报考了hr,就要求我安心复习,暂时不分配工作任务给我。就这样,我有了宝贵的半个月时间,得以全日制地复习。在此期间,我又把书看了两遍,速度也是越来越快,最后一遍只花了三天。9月17日,我参加了考试。读到这是,也许会有人认为我只花了区区两个月时间就把这hr给搞掂了。但我想说的是,其实不然,事实上我是花了四年才把它搞定,而不是两个月。由于有了大学四年的积累,现在才会如此轻松。我对hr的第一个认识就是,必须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这就是我大学四年所准备的。从历年的情况看来,hr对法条的要求大大多于对理论的考查,尽管近年来有不断加强理论考查的趋势。于是,很多人抱着一个功利的目的,只为通过,喜欢走捷径,每日死背法条。如果记忆力好的话,通过的可能性还是有的,但这种记忆不可能持久,因为它缺少根基,无法扎根于人的大脑,考试一完,又迅速烟消云散去。于是,一旦考试未过,而等到成绩公布时,残存记忆已所剩不多,如果把再行备战来年,可能又是从头来过,白手起家。前一次的复习并不能为来年的考试增益太多,于是就可能出现水平的重复,正所谓欲速则不达。而且根据现在这种通过率,绝大多数人是不能一次性通过的,于是就来年的考试而言,理论的重要性非常突出。hr一定要做好理论准备。法条要背、要记,但不是一直都围绕着法条,特别是复习之始,一定要加强对法学理论的理解。毕竟,真正理解了的东西是不容易忘记的,即使这次没有通过,下次还是有用的,就不需从头来过,白手起家了,这样就为来年的复习减轻了很大的压力,也为来年的顺利通过奠定了很好的基础。就我来说,我在司考前,一直都忙于找工作,有半年多的时间没有接触过法律课本,但大学学过的基本理论却一直不曾忘记,虽然细节有些模糊了。我这两个月的时间主要就是看法条,精确记忆。对于少有法条的法理学、法制史、国际法我没有涉及,凭借以前的理论功底足以应付。而且,我在复习的时候深刻感受到,法学理论非常有助于法条的记忆理解,能够使零散的法条各归其类,便于有联系、有系统地进行记忆。加强理论学习不仅能实现功利性的目的——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而且从长远看来,还可以使我们在当上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后能够业务精通、断案如神。从理论着手准备司考,何乐而不为呢?对hr的另一点感受就是,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参加过司考的战友们可能都有这种感觉,考试的题目总是似曾相识,好像在哪里见过,只是记不清法律具体的表述是什么,而答案模棱两可,无以适从。这很正常。司考的范围是确定的,我们看了这么多的书,对各部分或多或少都有些了解,感觉眼熟也不足为怪了。正是由于hr考查得非常细,甚至超出我们的想像,这就要求我们在复习的时候一定要做到“完全掌握”,不能“大概了解”;要成为“亲密朋友”,而不能是“泛泛之交”。要有全面还得有重点。所以,我认为只要理论功底过硬,记忆准确,司考就没有那么沉重。当然,方法有很多,很多事情都是因人而异,适合自己的方法才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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