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题下一题
跳转到
 
 
  世界如此多姿,发展如此迅速,窥一斑未必还能知全豹。但正如万花筒一样,每一个管窥都色彩斑斓。  
 
 
  知识通道 | 学习首页 | 教师首页 | PK首页 | 知识创造首页 | 企业首页 | 登录
 
本文对应知识领域
司法考试答疑之刑法投毒问题
作者:互联网 申领版权
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306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受欢迎度:
    【问题】1、甲在自己的名酒中防入毒药准备过几天后到朋友乙家时给乙喝将其毒死,但乙却提前来到甲家,看到甲的这瓶酒后偷偷喝了几口而死亡,问对甲如何定罪?(犯罪构成的提前实现)。2、《课堂笔记》99页,3—22题(2003,卷二,3题)答案为A,即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此处与司法部三大本教材34页中的论述不同,(此处为盗窃罪)。请问该如何理解?【解答】1、这个问题张明楷在其《刑法学》第三版中有一个非常类似的例子,其结论是:由于甲还没有着手实行杀人行为,只能认定为故意杀人预备与过失致人死亡的想象竞合犯。其上述结论的前提:对于提前实现了行为人所预想的结果的情形,要认定是否成立故意犯罪既遂,关键在于行为人在实施第一个行为时是否已经着手实行,如果能得到肯定结论,则应认定为既遂;如果得出否定结论,则否认故意犯罪未遂。2、主要是因为该题目的四个选项中并无盗窃罪这一选项。另外有一种观点认为:张某盗窃的行为产生持有该财物的结果,而作为盗窃行为的结果行为又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系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不实行数罪并罚,本题没有提到盗窃,所以只能选择非法持有枪支罪。
    hr答疑之刑法投毒问题

 

相关新闻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2)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1)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5)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4)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3)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2)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1)
产品质量有哪些法律责任(2)
产品质量有哪些法律责任(1)
哪些产品受产品质量法的保护(3)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自己的想法续
自己的想法
自己的经历
法律讲座
律师思维模式及举列子
做律师的收获
像律师那样思考
自己的看法
拜师的方法
律师守则三

题目筛选器
日期:
类型:
状态:
得分: <=
分类:
作者:
职业:
关键字:
搜索

 
 
 
  焦点事件
 
  知识体系
 
  职业列表
 
 
  最热文章
 
 
  最多引用文章
 
 
  最新文章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法律顾问 | 意见反馈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沪ICP备 10203777 号 联系电话:021-54428255
  帮助提示    
《我的太学》是一种全新的应用,您在操作中遇到疑问或者问题,请拨打电话13564659895,15921448526。
《我的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