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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刑法命题特点与规律剖析
作者:互联网 申领版权
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346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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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来,许多人在互联网上纷纷发表自己对今年刑法试题的看法和意见,普遍认为难度比2006有所增加、考查综合性太强。如果仔细比较一下这两年的刑法试题,就会发现这些看法和意见并不中肯。实际上,今年刑法试题的难度基本与2006年持平,相对而言还有所减小,因为很多内容在2006就已经进行了充分的考查。例如,许多人认为今年的第四卷案例题较难,实际上这道题所涉及的共同犯罪问题(部分共同犯罪说)在2006年第二卷中,命题者用了4道不定项选择题(96-99)已经进行了充分的考查,只是许多人没有给予高度重视而已。再例如,今年关于不纯正不作为犯的成立、刑法因果关系、故意犯罪的认识错误、排除犯罪型的事由、犯罪形态等的考查难度都比2006年有所减小。而考查综合性强也是刑法命题的固有特点,因为这是由刑法总论和分论的结构体系所决定的,总论离不开分论,而分论也离不开总论。除了难度、考查综合性基本与2006年持平外,今年的刑法命题还呈现出如下一些特点和规律:一、传统命题重点的考查依然为重中之重。对刑法理论的重点考查已经逐渐成为了我国hr刑法命题的传统。刑法总论中的犯罪论是刑法学的核心,也始终是hr的重点内容。在今年的试题中,考查这部分的试题达25分之多(刑法共计80分)。2006年考查的不作为犯、刑法因果关系理论、故意犯罪的认识错误、共同犯罪、犯罪形态、排除犯罪性的事由等都出现在了今年的试题中。其中突出了对刑法学中不纯正不作为犯、故意犯罪的认识错误、共同犯罪等三大难点的考查,特别是对共同犯罪的考查达11分之多。刑罚论中的自首与立功、数罪并罚在这两年也都重点进行了考查。刑法分论中盗窃罪、抢劫罪、诈骗罪、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敲诈勒索罪、贩卖毒品罪、使用假币罪等历年重点考查的内容在今年的试题中也有充分表现。例如,盗窃罪考查单项3题,多项3题,达9分;抢劫罪考查单项1题、多项2题、案例题,达11分。二、关注最新刑事立法。在历年司考中,许多考生都高度重视各部门法的最新立法、司法解释等。这种做法可能对其它科目有效,但在过去几年对刑法并不是很有效。然而,今年刑法的命题者对《刑法修正案(六)》却情有独钟。对其中的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骗取金融机构信用罪、洗钱罪、赌博罪等多项新修正内容进行了考查。这可能是一个信号:以后的刑法命题可能也会启用其他部门法关注最新立法、司法解释等的做法。三、密切结合社会热点。与第二项相同,这也是今年刑法命题的一个新特点。在过去几年中,刑法命题者热衷于考查传统刑法问题,对社会热点关注不足。但在今年的命题中,对利用hr网络进行犯罪、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传播虚假恐怖罪、玩忽职守罪等社会热点问题进行了考查。这似乎也是一个信号:刑法命题者将会进行现实主义的转变。四、通说考查成为重点,极力避免争议。纵观今年的试题,争议问题很少。像过去对机器是否能被骗等问题的考查今年已不再出现在试题中。实际上,争议问题往往都是比较难处理的问题。这也是我们认为近年试题难度有所较小的原因之一。目前,对今年的试题,似乎存在争议的是第四卷案例题中陈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还是绑架罪(对高某绑架索债认定为非法拘禁不存在问题)。在互联网上有很多观点。实际上,这个问题早已不再是一个争议的问题。对被害人施加暴力,要求被害人交付财物,由第三人送财物的情况,只要第三人不知道被害人被绑架,则仍视为“当场劫财”,构成抢劫罪,而非绑架罪。这在刑法学界和实务界中已经取得共识。
    07年刑法命题特点与规律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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