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题下一题
跳转到
 
 
  世界如此多姿,发展如此迅速,窥一斑未必还能知全豹。但正如万花筒一样,每一个管窥都色彩斑斓。  
 
 
  知识通道 | 学习首页 | 教师首页 | PK首页 | 知识创造首页 | 企业首页 | 登录
 
本文对应知识领域
第三章犯罪构成
作者:互联网 申领版权
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1028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受欢迎度:
    第三章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的概念、一般要件和分类
    1、概念:法律规定的、决定行为是犯罪的、若干要件的总和。
    2、一般要件:(1)犯罪客体;(2)犯罪客观方面;(3)犯罪主体;(4)犯罪主观方面。
    3、犯罪构成分类:
    (1)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
    属于根据基本犯罪构成定罪的:①既遂犯;②实行犯或共犯中的实行犯。
    属于根据修正的犯罪构成定罪的:①未完成罪(预备犯、中止犯、未遂犯);②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教唆犯和共谋者。
    (2)加重的犯罪构成和减轻的犯罪构成。属于法条知识,能够辨认即可。
    例如: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故意杀人罪的基本犯;“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属于故意杀人罪的减轻犯。
    再如:第234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其中“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属于故意伤害罪的基本犯;而“犯前款罪,致人重伤……”,属于故意伤害罪的加重犯。
    (一)犯罪客体(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犯罪客体的基本内容:
    1、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在有些犯罪中,又有主要客体与次要客体之分);
    一般客体: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整体;
    同类客体: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某一类社会关系,如分则根据犯罪的同类客体,将犯罪分类十大类: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等。
    2、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与区别: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具体物。犯罪对象常常是犯罪客体的载体,反映了犯罪客体,是判断客体的基本素材。
    (二)犯罪客观方面
    1、犯罪客观方面的要素:危害行为、危害结果、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等。其中,只有危害行为是客观方面的必备要素,而其它都是选择性的要素。
    2、刑法中的危害行为之特征:有体性(人的身体动静)、有意性(是行为人的意志或意识支配下的身体动静)、危害性(价值评价——对社会具有重大危害)。
    刑法笔记:第三章犯罪构成

 

相关新闻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2)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1)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5)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4)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3)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2)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1)
产品质量有哪些法律责任(2)
产品质量有哪些法律责任(1)
哪些产品受产品质量法的保护(3)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自己的想法续
自己的想法
自己的经历
法律讲座
律师思维模式及举列子
做律师的收获
像律师那样思考
自己的看法
拜师的方法
律师守则三

题目筛选器
日期:
类型:
状态:
得分: <=
分类:
作者:
职业:
关键字:
搜索

 
 
 
  焦点事件
 
  知识体系
 
  职业列表
 
 
  最热文章
 
 
  最多引用文章
 
 
  最新文章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法律顾问 | 意见反馈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沪ICP备 10203777 号 联系电话:021-54428255
  帮助提示    
《我的太学》是一种全新的应用,您在操作中遇到疑问或者问题,请拨打电话13564659895,15921448526。
《我的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