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不会无话可说。
微观总结,就是对具体制度规定或具体问题的归纳、整理,得出其中的规律。例(1),我在复习民诉法时,其中碰到最为重要的也最为复杂的问题之一就是管辖。但经过比较发现,管辖也是有规律可寻,管辖总是与案件某个因素有密切联系,我就将之归纳为“最密切联系原则”。也是受国际私法中对寻找准据法的“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启发。例(2),人身权、财产权的重要性。我们复习民法时,发现其最重要的两种权利就是人身权和财产权,知识产权是两种权的混合体。行政法重点讲对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救济。刑法对侵犯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定罪量刑是重点。刘邦入关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讲的也是侵犯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定罪量刑。可见,人身权和财产权是我们复习的重点。例(3),可以上诉的裁定。民诉中程序上使用的裁定的特别多,那么如何掌握呢?通过归纳,发现也是有规律可寻的。民诉中的裁定,法律明文规定可以上诉的仅四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驳回破产申请),其他的裁定没有规定可以上诉,就不能上诉。即上诉的少,不能上诉的多,概括抽象一下,就是:民诉中的裁定,原则上不能上诉,例外的可以上诉(运用原则 例外的法律思维)。只掌握例外就行,学习起来也轻松,效率亦高,考试还不会出错
过来人谈hr成功经验:法理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