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国家hr报名工作已经开始,很多读者来信或打来电话,询问今年军队人员参加国家hr的一些具体问题。为此,请总政办公厅司法局有关负责人作如下答复。
哪些人可以报名
根据《司法部关于做好2007年国家hr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军队和武警部队的军官(警官)、文职干部、职员干部、文职人员、士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具有高等院校hr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hr知识(对于高等院校其
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应当具有的hr知识的程度暂不做要求);5、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4、依照《国家hr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
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hr,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hr的;5、已经通过国家hr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不得
再次报名参加国家hr。
军队人员如何参加国家h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