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题下一题
跳转到
 
 
  世界如此多姿,发展如此迅速,窥一斑未必还能知全豹。但正如万花筒一样,每一个管窥都色彩斑斓。  
 
 
  知识通道 | 学习首页 | 教师首页 | PK首页 | 知识创造首页 | 企业首页 | 登录
 
本文对应知识领域
每天坚持抄二十条法规
作者:互联网 申领版权
2010年08月11日 共有 755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受欢迎度:
    我是一名中学教师。然而我自己本来是中文秘书专业毕业,奈何工作找不到,只好去做这一份与自己抱负相去甚远的工作,做得极不开心。未来之路在何方?我一直久久地思索,但得不到答案。于是,每日与电脑游戏为伴,颓废人生。2002年,为了提高自己的学历,我来到了一所教育师范类学院进修本科,专业是汉语言文学,日子还是得过且过。虽然女孩没能追到,但从乡村来到一个省会城市,让我接触到了很多有理想有抱负的青年,让我的眼界为之一开,让我冰封已久的热血重新沸腾起来了。我不能再堕落下去了,我要为自己找一个出路!现在想不起来具体是哪一天了,只记得那天是2003年九月份,一个漫长雨季的终结,满墙的水渍,地上湿淋淋的,是星期日。我到图书城去逛。在一家书店前,我注意到了一本书,粉红色的封面《风雨司考路》。司考?一个崭新的概念冲入我的脑海。这是什么?考试!也就是原来的资格考试!律师!刹时间我天旋地转,心跳不已。那个温文尔雅、挥斥方遒的律师形象,正是我在自己的脑海中不断为自己描绘的最完美的形象!我,我要当律师。要感谢《风雨司考路》,这本书汇聚了参加首届司考的同学的学习感悟与心得,为我的司考学习做了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端正好了我的态度。在那本书里,我看到首届通过的师兄师姐们奋斗的历程,和他们一起品尝了胜利的喜悦。在书里,没有人洋洋自得地称自己为天才,更没有人因为自己通过了司考而敢于轻视hr。他们总是这样和我说,只有流更多的汗,耗费更多的时间,牺牲更多的东西,也更有可能通过hr。一定要逼自己不断地勤奋,不断的努力,才有可能通过司考。勤奋,努力这两个信念为我的hr之路奠定了最扎实的基础!那时是九月份,03版的法律出版社的教材也有出售,但十月份就考了,而且定价不菲,而我又是一个极小气的人,所以我一心想去哪个地方借套教材来看一看。现在想来,我这个小气的性格让我十分幸运地遇上了付老师王老师编写的更为生动更为有趣更适合我们学习的《国家hr高阶教程》。记得和《国家hr高阶教程》亲密接触的那一天风和日丽,时间是2003年11月1日。呵呵,不要夸我怎么记得这么牢,这本书对我一生太重要了。那天我去学院图书馆借书,看到书架旁的一架小车上摆着两本书,六个大字“国家hr”映入我的眼帘!天哪,我们这种教育学院的图书馆也会有国家hr用书?怎么和我在街上看到了不一样呢?肯定不是正统的。但有总比没有好!蛮借了!各位同学不要敲我脑袋,这是我当时真实的想法。于是我就把那两本《国家hr高阶教程--民法》带回去了,上面写着最亲爱的老师的名字:付英王丰。整个图书馆高阶教程只有这两本,是为了有一个系上《民法》课而进的。呵呵,从此以后,我不停续借,直到毕业离开学院。不知道那位教民法的老师是否一直很郁闷借不到书。如果大家想敲我脑袋,可以继续敲了。因为我把03年《民法》高阶借回去后居然束之高阁,因为毕竟没接触过法律,打开来看,总是有些儿费劲的。而且当时还有另一场考试想参加,那就是国家考试。可惜我被招收单位打回来了,问我要教育主管部门的同意函,而我没有。等知道时已经是十二月底了,期末考试铺天盖地而来,随后就是中国人惯例新年,等我重返学院,已经是2004年的2月7日。三个月的时间已经从我的指边溜过了。各位同学如果有志于考hr一定要珍惜每分每刻,可不能看我浪费三个月你们也来浪费三个月。我后来时间不够,急得我堂堂男子汉哭得浠哩哗啦的。正式翻开司法高阶的日子是公元2004年2月9日。那天开始了我本科学习的最后一个学期,学校由于扩编学生,把我们这些不重要的系迁到了一个郊区来,紧靠着国道,车来车往二十四小时没有停歇。在我看来,根本就是想阻止我去念司考。面对十月份的hr,我警告自己,要排除万难,认真学习。我告诉我自己,没有勤奋,没有努力,我的人生就是一场失败。我给自己制订了严格的作息学习时间表。每天早晨六点半起床,跑1600,七点进食,七点半开始读书,至十一时进午餐。十一时半至十三时再看。十三时至十四时午休。十四时至十六时看书,十六时跑1600,十七时进餐,十八时半左右再次进场,至二十三时止。总而言之,时间一定要舍得花。我的同学都在上舞厅啊,追女生啊,喝酒啊,而我出去买日用品都是一溜小跑的。不要以为这是在作秀,其实就是培养一种紧迫的心态,会逼使自己不去随意地浪费每一分钟。
    风雨司考路:每天坚持抄二十条法规

 

相关新闻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2)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1)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5)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4)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3)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2)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1)
产品质量有哪些法律责任(2)
产品质量有哪些法律责任(1)
哪些产品受产品质量法的保护(3)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自己的想法续
自己的想法
自己的经历
法律讲座
律师思维模式及举列子
做律师的收获
像律师那样思考
自己的看法
拜师的方法
律师守则三

题目筛选器
日期:
类型:
状态:
得分: <=
分类:
作者:
职业:
关键字:
搜索

 
 
 
  焦点事件
 
  知识体系
 
  职业列表
 
 
  最热文章
 
 
  最多引用文章
 
 
  最新文章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法律顾问 | 意见反馈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沪ICP备 10203777 号 联系电话:021-54428255
  帮助提示    
《我的太学》是一种全新的应用,您在操作中遇到疑问或者问题,请拨打电话13564659895,15921448526。
《我的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