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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一定要全面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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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11日 共有 589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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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起绝大多数考生来说,我是最没有“目的性”的一个。从来就没有打算过做,而且,至今想起律师的那种烦琐与劳苦,也不免有些“犯醋”。之所以参加律考,完全是被逼上了绝路。1998年毕业到一个国有的通信公司,外面的人都很羡慕,进去了才知道,哪是什么公司,分明是坐着收钱的行政机关。从小就讨厌“一张报纸一杯茶”的官僚生涯,但官僚体制却像如来佛的手掌,你永远逃脱不了。尽管如此,刚去单位的时候,还得装出一副老实样,尽量主动找活干,打杂、下力的在所不辞。不过,让一个名牌大学的长期干些无关紧要的杂务,即便是我表面还在忍气吞声,别人也在为我惋惜。渐渐地对单位熟悉了一些后,人就自然“油”了。小事干着不痛快,能躲就躲吧。大事又轮不着我。要知道,我们一个部门,三个是年过四十岁“经理”,正襟危坐之辈,另外那个“兵”资历也比我老。刚去的一段时间里还思考了一些单位的改革大计,不过,实践证明,国有的头们除了心思放在自己怎么多捞一把,或者出国风光一类的事,哪会关心什么“长远发展”、“战略决策”一类的?所谓改革,乃借改革之名,行以权谋私之实而已。一番折腾之后,折戟沉沙,我也懒得搭理单位的事情,遂“一心只读圣贤书”。本人生性浮躁,看书驳杂,那段时间,对会计很感兴趣,连英文版的厚厚的教程都读了。等到自己醒悟到是不是该去试一下考的时候,一打听,报名结束已经两天了。没有考试,看书总是东一点,西一点,动力不足,用心不专。这时,听到我一位远在重庆的朋友在复习考律,于是对他说:好吧,我来陪杀场吧。于是把去年买的那套早已束之高阁的指定用书翻了出来。正式用功是从五月初开始的。用了两个月时间将1999年的指定教材看了一遍。后来尽管出了新教材,但那“规模”,确实唬人,用那位重庆的考友的话说“就算是小说也未必能读完”。因此,也只拣了法规汇编来买。第一遍是粗看,根本不去记,仅相当于初次接触法律,了解基本常识。第二遍从七月初开始,到九月十日左右,用的时间比第一遍长,是细看。这一遍是以法规为主,不懂的地方再翻书,还做了不少笔记。这一遍把基础打牢了。第三遍从九月十日到九月底,有点查漏补缺的性质。在第二遍和第三遍中,由于有些课本与去年的变动大,只好又去买来新课本,前后买了八本书,但恰巧是民法、民诉、刑法、刑诉、经济法这类重头课本没舍得花钱,后来还是吃了点亏。第三遍仍然以法规为主。到了十月份,短短的二十天,我还给自己安排了两遍的任务,其中一遍用十三天,一遍七天,最后按计划完成,无怨无悔地上了考场。综观我的复习经过,前后近6个月,总计五遍(其中的小回合还不算),大多数必读的法规通读了六、七遍。从投入到复习以来,几乎是全天候的:上班也是看书,晚上时常要到两三点。平均一天没有十小时,也至少有八小时。能做到这一点,主要应归功于“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当然,自由也要靠斗争去争取。以前上班也会常有些跑腿、打杂的烦琐事务,但去年年底,我的部门经理有一件事犯在我头上,我趁机将积累已久的怒火向他发泄,拍着桌子大骂他一通,从此,他居然不好意思理我,不再叫我做任何事,岂不快哉。给考生讲这些,不是宣扬大家在单位不安心工作,而是说,许多和我一样的,在单位暂时不顺心的朋友,应该想一想什么是最重要的:是那些无关紧要的小事呢,是那一点点蝇头小利呢,是那所谓的“温情脉脉”的上下级或同事关系,还是你的前程、理想和抱负?弄清了这一点,你才真正知道“抓大放小,忍辱负重”,才有获取成功的可能。否则,整天“忙忙”的结果就是“碌碌”,世界上这样的人太多了,不可不警惕啊。刚打算参加律考的时候,以为这是十拿九稳是事。多年身经百战,胜多败少,也就让我轻易地树立了一条对待考试的信念“付出终有回报”。不过,等到我对律考有一定的了解的时候,这条信念有所动摇。当然,从终极意义上讲,付出的必然是得到回报了的,包括学识、经历、意志品质等等。但对于“通过”这个狭隘的目的来说,付出了却未必能得到相应的好结果——律考的偶然因素太大了。对于这种残忍的“偶然性”,我们多是抱怨,包括我。但是,认真想来,或许律考的魅力也正在于他的偶然性,在于和这种偶然性的挑战和搏斗。试想,没有偶然性了,做律师的都自然而然的是法学院科班出生的博士、教授们,我等“绿林好汉”,哪有份儿?没有偶然性,足球就是强队必胜,弱队必败,还有什么吸引力?没有偶然性,中国今年的好几枚奥运金牌就拿不到,而另外好几枚就不会飞入别人的口袋。由于律考,我基本没怎么关注奥运会,但偶尔打开电视,看到我们的跳水运动员站在跳板上往下跳的那一瞬间,我想,这短短的几秒时间,会发生怎样的事啊,或许,一个小小的失误,他们就会让四年,乃至十几年的汗水付诸东流,会让十几亿双期待的眼睛叹息,但他们能不跳吗,能不去参加比赛吗?因此,律考本质上也是一种比赛,是一出考验人的意志力与心理素质的竞技,或者游戏,它重在参与,而不一定是结果。或许,许多考生会说我的言论太“高妙”了,我就是冲着“证”来的,谁吃饱了撑的来玩这种该死的“文字游戏”啊。不过,不“高妙”又怎么办呢?律考本来就这么残酷,费力不讨好也是常事,太执著了,太计较结果了,弄出心肌梗塞反而不好,不如假装潇洒一点——反正我当时是这样想的。
    我的考试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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