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期末考经常听到刚毕业的一些hr本科的学生抱怨司考的怪圈,所谓的“研究生考不过本科,本科考不过专科,专科考不过非专业”,这句话并不表明hr真的比非hr的差,但从侧面反映了一种现象,一种法学教育制度与hr脱节的现象。我们的课程设置,教学方法都是注重理论,忽视应用。试问有几个学校的法律课以案例方式教学?有几所大学不是把法理课安排在大一刚入学的时候学习?法学课的学习几乎大部分都是概念、性质、分类等等,每个学期的期末考试,学期论文全部都是法学理论的考察,我们拿着课本,背背名词解释,背背概念异同可能就会拿到一个不错的分数。如此养成的理论性思维在参加hr的时候往往看到一道题就会联想起许多的法律概念,而司考中大部分的题目是针对具体的法条进行设计的,因此想得越多越胡涂,错误就越多。
司考≠律考
把考试摸透了,知道题型、考法、范围的人,大都只捧着法条翻来覆去的看,拿着厚厚的练习题翻来覆去的做,这是通过律考的师兄、师姐的过关心得,他们也算是找对了复习的方法。专业的学生考不过非专业的可能也就是因为这个原因吧,非专业的学生不去多想概念、理论,和法条一样就选,不一样就不选。但从今年的趋势来看,最后一道30分的论述题对这样的备考也提出了很大的挑战,hr的难度大于律师资格考试。
司考=法律应用+理论素养
《国家hr实施办法》规定:hr的考试内容为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执业道德。是应用和理论的结合。hr刚刚走过两年,尽管从总的考题中还是偏重对应用的考察,但是将来的趋势一定会是应用和理论各占半壁江山。具体的看03年hr,最后一道行政法合理性和合法性的论述太能吸引人的眼球,仅此一道没有标准答案的题目占到了30分之多!不能不让人感到意外,因为在以往的考试中,即使是案例题,每一个知识点的最大分值也没有超过3分。
文章出处: 东方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