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的“渊源”——律师资格考试我国的律师资格考试
律师资格考试,是我国一项执业资格准入考试。与1986年9月27日、28日两日首次举办。第一届律师资格考试共有2.9万人报名,其中1134人通过了考试。截至2000年最后一届,这项国家级职业资格考试延续了15年,共12次,全国有150万人报名参加。律考的时间也多有变化,从最初的两年一考到后来的一年一考,定在每年十月。参加的人员包括大专以上学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加过我国法律培训的港、澳、台人士及外国公民。所有通过律师资格考试的人,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后,向司法部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成为一名纯粹的法律应用者。我国的hr 大学毕业生今后要想成为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首先必须通过国家hr,可谓“一试圆四梦”。参加hr,成为了从事法律工作的最主要、最重要的途径。因此我们有必要了解什么是国家统一hr?国家hr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hr。国家hr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在举行考试3个月前向社会公布。hr内容国家hr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hr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每份试卷分值为100分,试卷的具体科目为: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试卷一、二、三所列科目。前述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题(含法律文书写作)。如何确定考试成绩与授予资格?国家hr实行全国统一评卷,成绩由司法部国家hr办公室公布。国家hr的考试成绩一次有效。参加考试的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分数核查。通过国家hr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和申请律师执业,应当符合修改后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hr:(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5)、品行良好。
前述第4项关于报名参加国家hr的学历、专业条件,依据修改后的《法官法》第九条、《检察官法》第十条、《律师法》第六条有关法官、检察官任职和取得律师资格的规定,应为:第一,具有高等院校hr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hr知识;第二,经司法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三家分别制定的放宽担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的原则意见审核确定,适用上述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hr专科学历。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68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报名材料与程序报名人员(1)、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本人身份证明(含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及复印件一份;(3)、本人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用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 (4)、异地报名的,须提交报名地公安机关核发的一年期以上的暂住证及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进修等证明。出差、探亲等情形不得异地报名。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在报名点领取、填写国家hr报名登记表,并与上述材料一并交报名点核验。经审核、复核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
文章出处:东方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