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国家hr办公室负责人
就2003年国家hr录取工作有关问题答问
司法部国家hr办公室发布公告,公布了2003年国家hr成绩、合格分数线及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等有关事项。为此,本网就广大考生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司法部国家hr办公室负责人。问:从10月12日考试结束至12月8日考试成绩公布,2003年国家hr的评卷工作历时一个多月,请您简要谈谈这一阶段的工作情况?答:评卷工作是年度国家hr组织实施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广大应试人员十分关注的一件事情。我们对广大应试人员迫切希望尽快获知自己考试成绩的心情我们十分理解,也希望能通过努力尽快完成评卷任务,尽早公布考试结果。但hr采取的是全国集中、统一标准、统一尺度的评卷方式,与其他考试实行的分省、分区域的评卷方式有所不同。分散在全国7000多个考场的近20万份试卷需要全部集中到同一评卷地点,面对近80万份占4.43%,这说明国家hr合格人员的学历层次和专业素质正在提高,通过国家hr来提高并保障我国法律职业人员队伍整体素质的目标正在逐步实现。从地域分布上看,北京、上海、重庆、江苏、浙江、福建等省(市)合格率较高,与报名数的比例超过了10%;西部各省(区)的合格率相对较低,有的地区甚至大大低于全国平均合格率。hr合格率地域分布很不平衡。考虑到这些地区法律后备人才严重匮乏、需求矛盾突出的实际状况,以及西部大开发的政策背景,司法部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去年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继续并适当加大这些地区的放宽幅度,将这些地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25分,以缓解这些地区法律职业部门和社会法律服务行业后备人才补充的困难和急需。问:请问今年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否还存在不同的分类?答:由于今年国家hr在报名学历条件上仍存在放宽地区(hr专科学历)与非放宽地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之分,在录取标准上也存在全国合格分数线(240分)与放宽合格分数线(225-239分)的区别,因此,对今年适用不同报名条件和不同合格分数线而录取的考生所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仍按实际进行分类。具体为:A类,适用于报名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考试成绩为24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此类证书效力无地域限制。B类,适用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报名学历为hr专科,考试成绩为24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此类人员由于享受了报名学历条件的放宽政策,证书效力受地域限制,即仅能在放宽条件地区任职或执业,以实现放宽条件的目的,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C类,适用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考试成绩为225-239分的应试人员。此类人员包括报名学历为hr专科和大学本科以上两种情况。之所以对这些地区的应试人员实行合格分数线放宽,其目的仍是为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因此此类人员取得证书的效力亦受地域限制。问:借此机会,能否谈谈司法部对明年及今后的国家hr有何设想?答:2003年国家hr自今年6月18日司法部发布考试公告至今,已近尾声。下一步的工作主要是申请和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总体来讲,今年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是顺利的、成功的,社会的评价是肯定的。我国的国家统一hr制度自2001年建立并实施以来已顺利举行了两届考试。通过两年多来的实践,国家hr以其“四严四最”的标准,高水平高难度的特点,公平公正的形象,较好地树立了自己的权威,确立了自己应有的地位,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和较好评价。国家统一hr制度作为近年来我国法制建设和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作为保障司法人员队伍和律师队伍素质的一项基础性制度,社会各界寄予了很高的期望。虽然我们在今年的考试设计和实施上,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已在报名条件、试卷科目和内容、试题形式、评卷方式等方面做了相应的调整和改进,做出了积极的尝试和努力,但从如何更好的满足社会和法律职业的实际需要,如何更好的实现选拔高素质法律职业人才的目标来看,目前的国家hr离广大考生和有关方面的期望还有相当的距离,确实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并加以解决。我们也应当看到,国家统一hr制度毕竟才建立不久,仍处于初创和探索阶段,且这一制度的健全、完善和实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不断实践、总结和改进。因此,大家关心的hr工作的有关问题应当在总体的规划下,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逐步加以解决。我们考虑,明年乃至今后的工作应当是在综合分析各方面因素和时机的基础上,通过认真研究、充分论证,逐步推进国家hr模式设计和管理运行机制的改进和完善,并使之不断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同时,还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协调解决好与国家hr制度相关的制度之间的衔接与配套等问题。
文章出处:普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