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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复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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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11日 共有 377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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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不仅是法学主干课程,也是司考中的大法。近几年在考试中所占分值不断提升。按照2003年新大纲的规定,今年更是达到创记录的60至65分。刑法在整个司考中的地位由此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对于司考而言,搞好刑法复习,意义重大。在刑法的复习过程中,科学合理地处理好教材、法条和试题之间的关系,能够让我们的复习更具条理性和应试的针对性。应当说,教材、法条和试题三者之间是不可厚此薄彼的。教材是基础,是起点;法条是核心,是试题设计的基本依据和知识点的归宿;试题是导向,是复习效果的试金石。教材、法条、试题,在不同的复习备考阶段,以及针对不同的考生朋友,其复习侧重点则是不同的。总体说来,就复习备考阶段性而言,在考前的三个月左右,重点应放在教材的研读上,通读教材时做好各章节的笔记,一方面提高了研读的效果(好记性不如烂笔头),另一方面以为下一阶段的跳读做好了准备;在考前的两个月左右,重点应放在法条上,尤其是重要法律制度、重要考点的载体——重点法条上,尽量能够举一反三,将教材上的阐述分析、法典条文规定、相应补充规定尤其是司法解释有机结合。例如,在复习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抢劫罪(该知识点可谓年年必考点,只不过考查的方式不同而已)时,最起码要完成这样的几项任务:一是分析抢劫罪构成要件的核心——抢劫的手段特征;二是记忆并判断抢劫罪的八种加重构成问题;三是归纳出刑法条文中“准抢劫”或曰转化的抢劫罪之规定(共三个地方即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二百八十九条);四是总结关于本法条的相关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7日《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这两个司法解释都是直接针对本罪的)。在考前的一个月前,要适当做两套高质量、有针对性的测试题。对于试题,大家是应当做的,否则眼高手低。但要注重质量,不盲目追求数量,并充分重视近几年真题的价值(对于初次参考的朋友尤其重要);做题不在多而在精,做完后,要认真对照答案检查。错在哪?为什么错?是知识点不会,还是没看清题目要求,还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对在哪?是撞运气,还是能不看答案就可说出理由。因此,这对测试题的质量有很高的要求,如果参加一些有辅导经验、有口碑的考前培训班,一般均有模考题,有老师当堂评讲效果是最佳的;如果是自己复习,需要选购测试题的话,应当有以下两个标准:一是从形式上看,该测试题同近年来真题样式、风格、难度是否相当;二是从内容上看,该测试题是否有具体详细的解析。这一点非常重要,如果仅仅有参考答案或者法条依据,是远远不够的,而且也难以保证其质量,因为可能你自己不知道对在什么地方、错在什么地方,甚至有误导你的成分。要知道做一道就积累一次经验,问题搞不彻底就不要再做别的,一定不能似是而非。对于有相当基础的考生朋友,如刚刚hr毕业,或者参加过hr成绩还不错的考生,也许第一关即教材关可以省略(总体上讲教材不过是法律规范的注释本),但法条和测试题关恐怕还是不能少的,毕竟hr所考查的范围、难度、风格同以前大学期间的各类考试不同,况且知识能力还有一个转化为得分能力的过程。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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